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配合即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局正在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细则。
拟出台实施细则
近年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的力度,累计办结陈案591宗,结案率达82.5%,相关工作得到各方高度肯定。在国家组织的打击非法集资平安建设考评中,广东省在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位列一档,获得满分。据统计,近3年来,广东省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宗数、涉及人数2019年分别同比下降28.4%、57.1%,2020年分别同比下降31.9%、56.7%。其中,73.5%的非法集资案件来源于P2P网贷风险出清、私募基金风险整治等专项行动中的分类处置,实现了被动打击到主动处置的根本性转变。
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条例》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制定实施意见,将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落实;第二步将系统谋划实施细则的相关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将成为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的操作指南,同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3月17-18日,该局与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就队伍建设、执法装备配置、案件管辖划分、涉案物品管理和处置、行刑衔接、执法信息共享等问题开展深入探讨。同时,会同广东省委编办、广东省财政厅就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
实施细则将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实施细则拟明确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装备设施配备等内容,尤其强化县区一级队伍建设,完善责任传导机制,将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在基层一线、萌芽状态。
风险增量、存量较大
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同时,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在积极推进现有工作机制与《条例》的衔接。
目前,该局正牵头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推动《条例》深入人心成为行动指南。同时,该局大力开展早春大练兵,已于3月22日至23日举办2021年广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班,并组织处非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处非人员于5月1日后符合执法有关条件。
该局还将建设协同监管机制,建立联合会商制度,严把企业商事登记入口关,杜绝非金融企业登记注册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字样或名称,推动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同时,还将加大对非法集资广告、互联网应用的监测,斩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推动将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信息纳入征信记录,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相关账户的监测和分析识别,及时掌握有非法集资风险的资金流向,防止资金外逃。
据统计,在过去3年中,广东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涉及人数等仍居高不下,风险增量和存量仍然较大。同时,非法集资花样不断翻新、形态日益隐蔽复杂,违法犯罪也从线下购物、养老等传统行业领域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私募基金、虚拟货币、股权投资等新型行业领域蔓延,防范和打击的难度逐步加大,对处非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完善基础数据
下一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解决基础薄弱问题。比如,广东省和其他省份一样,县(区、市)一级大多未有单列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非法集资风险处置责任重心下移的背景下,现有的机构和人员状况日显“捉襟见肘”。另外,工作点多面广且涉众性强,部分案件信访维稳压力大,一些成员单位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需要提升协同开展工作的合力。
目前非法集资行为较为隐蔽,在集资行为“击鼓传花”过程中,甚少出现举报线索信息,待“东窗事发”时资产大多已被挪用或挥霍,资产的追缴成为处非工作的难点。该局考虑将完善案件的集资参与人情况、财务数据、财产去向等基础数据,解决案件后续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信息障碍问题。
此外,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将构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传导机制,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大力探索创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先行示范,在条件成熟后予以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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