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规范开发企业合同签约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成品住房装饰装修标准,并列明装饰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或参数指标、质量等级、生产厂家、保修期等内容,不得使用“高级”、“优质”、“同等档次品牌”等模糊性表述。
《通知》要求,强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证照和售楼说明书、“一房一价”备案表、房屋销控表、成品住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明细清单等内容。
《通知》要求,严格售楼现场沙盘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制作沙盘时,规划红线以外的展示内容应当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不得虚化楼盘周边建筑;规划红线以内的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的内容相一致,按照同比例尺寸进行布置,配电间、垃圾房、煤气调压站、地面停车位等配套用房和设施应当标注清晰,未销售楼幢和已售罄楼幢不得虚化。
《通知》要求,规范开发企业合同签约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成品住房装饰装修标准,并列明装饰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或参数指标、质量等级、生产厂家、保修期等内容,不得使用“高级”、“优质”、“同等档次品牌”等模糊性表述。
《通知》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销售总价应当包括装饰装修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房屋买受人将成品住房中的装饰装修部分与第三方签订委托装饰装修协议。
《通知》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整改到位:未按照规定制作交付标准样板房的;交付标准样板房展示内容不符合公示标准的;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合同网签:擅自移位、拆除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擅自调换、变更主要材料、部品、设备的品牌、型号或参数指标、材质等装饰装修标准的;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成品住房装饰装修标准或明确的装饰装修标准与交付标准样板房不一致的;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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