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基金 ≠投资机构化
□桂浩明
近两年来,证券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开始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投资股市,由此也出现了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扩张,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和市场占比大幅度上升。这种现象,被业内称之为投资机构化。
投资者结构从以个人为主向以机构为主方向发展,这是证券市场步入成熟的必由之路。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机构投资者因为具有专业的投研能力和相对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再加上可以便利地使用各类金融创新工具,因此在投资操作上往往比个人具有明显优势。1998年,中国正式推出规范化的公募基金,揭开了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序幕。经过20多年的努力,基金行业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机构投资者。近几年,由于投资业绩出色,大量个人投资者纷纷选择以买入基金的方式替代自己操作,投资机构化的趋势也就因此形成。
然而,这也带来一个问题,个人投资者“弃股从基”是否就算是实现了投资机构化呢?从表面来看似乎是这样,但如果深入思考一下,恐怕又不尽然。就在不久前,一些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下跌导致净值出现回撤后,不少个人投资者开始纷纷赎回基金,由于此时相关基金的仓位较高,面对赎回压力于是不得不卖出股票,从而加剧了市场行情的波动。当然,不能说投资者在此时不应赎回基金,而是如果投资者仍是以一种短线操作的心态,一遇到行情波动就追涨杀跌,那么这实际上还是以炒作股票的方式来对待基金投资,客观上也使得机构投资者为了应对赎回不得不改变既有的投资策略,从而在事实上无法实施长期投资。像基金这类机构投资者,通常都是以构建投资组合的方式,尽可能平滑过大的市场波动,实现业绩平稳增长。也正因为如此,在市场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的抗跌性往往会比较强。而这一优势,在基金遭遇到较大规模的赎回时,显然无法体现。因此,当人们谈论“投资机构化”时,不但要看有多少个人投资者购买了基金,还更应该关注,这些投资者是否形成了中长期投资理念,能够淡化短期涨跌,真正相信长期投资的力量。
客观而言,很多个人投资者在近一阶段热衷购买基金,主要还是看中基金所取得的良好收益,在个人投资收益无法与之相比的情况下,想通过购买基金进行间接投资。因此,投资机构化的基础未必牢靠。因为在这些投资者中,有不少是把基金当作股票来炒作,并没有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而这种短炒行为,也必然会影响基金的运行质量,使之难以完全按照机构投资的思路来操作。
时下,一些机构投资者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新发行的基金产品中,纷纷要求延长封闭期,以契约形式来保证一定阶段基金份额的稳定,为长期投资打下基础。但是,这样做毕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实告诉人们,投资机构化的前提是,个人投资者能够认可机构的中长期投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盲目申购基金后,又频繁地赎回。当个人投资者在理念上与机构投资者实现有效对接,其对基金的投资才是稳定的,并且从形式到内容,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机构化。有了这个基础,基金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才有了相对充分的条件。而这,显然是当今投资者教育以及基金投资宣传中应该要重点做的事情。
(作者系市场资深研究分析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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