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据报道,这几天,北京丰台某餐厅服务员因制止顾客餐饮浪费反被指责,引发热议。2月21日,丰台区餐饮住宿服务行业协会会长穆慧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餐厅无错,不应为浪费者免单。
尽管个别网友对餐厅三番五次劝导行为有所质疑,“不是提醒是骚扰”,但舆论总体对此持认同态度。为此,当事餐厅为受了委屈的服务员颁发了“安慰奖”,而这也体现出餐饮行业作为制止浪费的重要践行者,正在发挥作用。
然而,餐厅免单理由是“顾客在店里用餐时发生了不愉快的情况”,舆论对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并不认同。其“委曲求全”的态度,暴露出餐饮行业在制止顾客浪费时的尴尬角色。因无执法资格,对于顾客浪费,餐厅只能温和提示、劝导,若遇到任性的消费者,自然难以发挥劝阻效果,甚至会出于经营考虑要“和气生财”,而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正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事实上,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将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明确为文明行为,并同时规定,对于违反者,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否则可拒绝提供服务或将其劝离,并可视情况不退还或部分退还已支付费用。就此看,当事餐厅的做法也有理有据,冲突发生后主动免单“息事宁人”则颇有些“委屈”。
不仅如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完成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也对此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这就提醒,针对餐饮浪费行为,相关执法机制也要跟进。比如,类似冲突发生后,可由餐厅提供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提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总之,只有将法律落实到具体执法的细枝末节中,制止浪费才不会只停留在法律条文上。
□吴睿鸫(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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