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推出外币同业存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同业存单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丰富金融机构境内外币融资渠道,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利率自律机制自即日起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外币同业存单。
根据《通知》,外币同业存单发行人应取得利率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基础成员或观察成员资格,且已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外币同业存单发行采用逐单备案方式。具体而言,每期外币同业存单发行前,24家全国性银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备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外资银行分行由主报告行向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备案)。人民银行总行或省级分支机构同意备案并函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后,方可发行。备案日为人民银行函告同业拆借中心的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备案具有有效期限,即外币同业存单备案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以发行日为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行,则本期外币同业存单备案失效,需另行申请备案。
发行额度方面,《通知》规定,外币同业存单与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额度合并管理,即任一时点,金融机构外币同业存单余额(按外币同业存单备案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与人民币同业存单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机构年度备案发行额度。
发行和认购金额方面,单期外币同业存单发行金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单位认购金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均按外币同业存单备案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