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金融机构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通报。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光大银行(601818,股吧)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光大银行违规代客操作、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存贷挂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6类违规问题。
上述违规行为并非个例。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不断积累,老百姓(603883,股吧)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愈加旺盛,金融服务供给主体、金融产品也更趋多元复杂,尤其是在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下,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更强,金融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业运行的微观基础,与金融机构构成金融交易的一体两面。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屏障,是金融业稳健发展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保护消费者权益无小事,而要真正落实好,就需要监管部门、机构和消费者形成合力,共筑三道防线。
科学有效的监管是夯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根据金融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制度短板正加快补齐,保护机制将更加完善。2020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在落实、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大大提高监管震慑力。近几年来,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及相关配套规则等的陆续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随着“打破刚兑”进一步增强。例如,针对侵权问题高发的营销环节,《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强化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的记录和回溯”。另外,监管与时俱进,在互联网贷款、网络小贷相关规定中,对于过度借贷、数据保护不到位等新型风险也有部署防范。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同时,监管部门加大检查、约谈、乱象整治力度,畅通投诉渠道,监管这张网正在织牢织密。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是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二道防线。在监管引导下,金融机构普遍围绕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投诉机制等方面,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过,侵权乱象仍时有发生。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事关公司声誉,更是立身之本,金融机构须时刻紧绷管理这根弦。一方面,要正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转变管理思路,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动梳理在产品设计、服务流程、业务操作等方面的不当之处,及时对标监管政策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则要完善业绩考核、薪酬激励制度,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强化合规检查,确保内控制度执行到位。此外,金融机构还要善用金融科技,遏制滋生侵权违规行为的空间,明确科技创新底线。
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教育是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监管和金融机构都在加大金融宣传教育,倡导理性投资、合理消费。金融机构要落实“卖者尽责”,金融消费者也应学会“买者自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的背后必然对应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要正确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在投资金融产品时选择正规渠道,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评估等流程。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消费者要及时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乱象看似小病、不伤根本,但久拖不治,易成顽疾。因此,一旦发现侵权病灶,必须快刀切除。只有切实做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而非单纯关注机构利益,才能真正实现“金融为民”,并从根本上遏制金融乱象,而这需要监管部门、机构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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