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加州地区玩家向当地法院提交假设性集团诉讼,控告G胖的Steam平台利用垄断地位避免价格竞争。
原告指责Steam并非通过更富竞争力的价格维护其统治地位,而是通过“最惠国条款”杜绝平台之间的价格竞争。
所谓“最惠国条款”是指,发行商须保证在Steam平台发行的游戏与其它平台售价一致。换言之,其它平台无法以价格优惠为手段争取市场份额,因为各平台必须售价一致——在其它平台搞大甩卖则Steam平台也要跟进,否则发行商就违反了与G胖签署的发行协议。
原告认为Valve利用其统治地位强迫发行商同意Steam发行协议中的“最惠国条款”,使得PC游戏市场的新来者无法通过价格战扩大地盘。
就在前不久,Valve因为串通发行商搞锁区被欧盟罚了几百万欧元——锁区实际上就是价格差异化,通过在低收入地区提供低价游戏来培养合法受众。
现在又因为强迫发行商搞平台价格一致被告,不一致不行一致也不行,G胖表示我太难了……
加州法院将研究该诉讼的合理性,然后该案才会进入审理程序,因此该诉讼尚未定性,目前只是假设性集团诉讼(Putative Class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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