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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召开2021年会议,总结了2020年重点开展的七项工作,并定调了2021年的八个工作方向,同时还有五个值得关注的提法。
一、总结2020年重点开展的七项工作
(一)七项工作分别为(1)疫情防控;(2)支持国民经济复苏;(3)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和重点领域金融风险;(4)改革开放;(5)以政治建设统领组织和机构建设;(6)党建;(7)反腐。
(二)前面两项工作可以结合在一起考虑,具体内容包括提供5.30万亿专项信贷、6.60万亿延期还本付息规模、242.70亿元应急贷款以及全年新增19.60万亿人民币贷款(同比增12.80%)、新增制造业贷款2.20万亿(没有提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10个百分点、5家大行增54.80%、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新增3.20万亿、保险赔付超过1.40万亿。
(三)“高风险金融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处置”方面,包括包商银行、明天系旗下6家保险信托机构、推进高风险中小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风险处置以及不良贷款处置、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P2P网贷机构清零、探索金融反垄断治理机制、配合地方化解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加强处罚等。
实际上这里的风险处置对象既包括金融机构,亦包括非法集资、类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结合2020年11月以来的信用债违约潮来理解,亦可参见未来1-2年均需要关注大型企业风险问题)。同时这里还明确指出2020年全年处置3.02万亿不良资产(略低于2017-2018年的合计3.48万亿、较2019年的2.30万亿则同比多处置0.72万亿)、2017-2020年处罚不良贷款超过之前12年总和。不过也大致可以推算出,2020年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比较大,要知道2020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仅处置1.10万亿(同比多处置0.16万亿)和1.73万亿(同比多处置0.3414万亿)。
(四)“改革开放”层面的内容比较庞杂,可能也出乎意料,具体包括地方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针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公司治理、车险综合改革、寿险费率形成机制、偿二代二期工程以及金融对外开放举措等。
(五)金融领域的反腐也值得关注,特别是2020年以来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腐败案件(受包商银行事件影响)、赖小民案件等等。当然这个过程还未结束,如2021年1月22-24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明确提出“深化金融、国企、政法等领域反腐败工作……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国际追逃追赃”。2021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的系统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更是提出“继续紧盯高风险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处置以及监管中的问题线索,紧盯银保监会机关和北上广深等金融活跃地区”。
二、定调2021年的八个工作方向
(一)八个工作方向分别为(1)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特别提出了顺应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与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2)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主要指对中小微企业、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4)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5)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6)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7)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8)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二)前面两个工作方向这里不再进一步阐述,第三个工作方向(即防范金融风险)则主要包括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意味着今年信贷投放会弱于2020年)、房地产金融政策(包括贷款集中度管理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不良资产处置、高风险机构处置、重大案件风险和风险事件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以及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等。
(三)“规范整治重点业务”包括整治影子银行、加大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机构的监管、整治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名实不符金融产品和深化债市改革等。
(四)之前对“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这一工作方向已经讨论很多,这里重点关注“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意味着后续银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业务很难有缓冲地带、基本没有空间。
(五)“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含的内含很广,如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技术、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风险化解、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化财险和寿险改革等。
(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包括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已披露两批)、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等。实际上2020年8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银保监发(2020)40号)对此有全面阐述。
三、关注五个新提法
此次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有一些新提法非常值得关注。
(一)明确提出“以自我革命的方式防止发行金融危机”
实际上郭主席早在2018年6月的陆家嘴(600663,股吧)论坛上便发表了“‘自我革命’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途径”的主题演讲,对这一问题有过全面阐述。而这里的“自我革命”应主要是指要用事先的而不是事后的、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整体的而不是零散的方法,去矫正各种偏离,及早恢复经济金融平衡。简单来讲,即监管部门的存在感会比较强、商业银行的创新行为或异常经营行为可能很难持续。
(二)重申“集中强光照射金融领域‘灰色地带’、整治名实不符金融产品”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很多问题和隐患来自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产品和交易,须加强穿透监管,所有金融活动必须全部纳入监管。而所谓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则主要指名不符实的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类信贷、影子银行、具有刚性兑付和资金池特征的伪资管产品、风险仍集中于银行体系的债券类产品以及带有“养老”字样不符标准的短期金融产品等等。
(三)首次提出“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
这一最新提法突破了传统认知,毕竟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本身有很深的竞合关系,因此相当于政策上进一步向大型银行倾斜。同时可能还有几层含义:(1)监管部门目前对大型银行的风险水平比较认可,对多数中小银行反而不认可(可能是因为其业务激进和屡屡出现风险);(2)监管部门对民营银行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技术的当前主流做法可能也不太认可或者说不鼓励;(3)多数中小银行可能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达到风控监管和金融科技要求。
(四)强调“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
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实际上2021年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4号)便明确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
(五)突出“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实际上2021年1月4日召开的央行和外管局会议(详见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会议释放哪些信号?)也明确提出“有效阻隔外部冲击风险”和“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我想这里的背景应是一致的。具体内容包括:
1、深入分析外部冲击对我国贸易投资、国际收支结构、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丰富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
2、加强政策应对和预期引导,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理念(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多次提及)。
3、完善外汇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外汇批发市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机制。
4、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执法标准跨周期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5、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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