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银行:系录入失误所致
●本报记者张玉洁欧阳剑环
1月18日晚间,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民生银行获悉,就近日大众关注的客户蒲先生投诉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还贷7年多,117万本金一分未还”事件,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调取了原始的贷款档案,发现该笔贷款从第一次还款时即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与贷款合同上的差异是因为经办人员录入失误造成,将原本的“等额本息”录成“先息后本”导致。
还款方式录入错误
日前,据媒体报道,2013年10月,蒲先生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20年的公积金和商贷组合房贷,其中117万为商业贷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4.2%左右,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为8092.95元。
2020年11月,蒲先生想要换房,在查看自己的征信报告时发现,自己的房贷本金并没有变化。
不过蒲先生也表示,此前每月扣款金额明显少于购房合同约定月还款金额。他以为差额部分已经从公积金中扣除,因此并没在意。
媒体报道显示,民生银行的客服经理此前回应称,这笔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先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
蒲先生并不认同银行的说法,认为银行擅自变更还款方式属于违约,并损害自身利益,由此投诉。
1月18日,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回应称系录入失误造成,将还款方式录入成为了“先息后本”。该行表示,从未“擅自变更房贷还款方式”,也郑重承诺绝无恶意篡改行为。“先息后本”的按揭贷款还款方式对银行来说不仅风险相对较大,实际操作中也极其罕见,该笔贷款从第一次还款时即不包括本金,从还款金额来看也容易发现问题,该行没有恶意篡改的动机。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表示,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将与蒲先生积极沟通,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客户正当权益;同时,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内部流程,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房贷背后门道多
中国证券报记者询问了多位银行从事房贷业务的人士,他们普遍认为,前述蒲先生的经历极其罕见。
某国有大行上海分行房贷业务人员表示,目前绝大多数银行的房贷产品都是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有少数银行会有一些“先息后本”的产品,比如上海某银行就有房贷产品,约定前三年只还利息,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但在合同上都会明确表示,双方也都会明确约定产品的还款方式。
前述国有大行上海分行房贷业务人员表示,目前银行房贷业务流程已经非常规范,购房者需了解利息水平、不同还款方式的区别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
利率方面,目前各家银行房贷利率水平基本执行5年期以上LPR+基点的计算方式,大多数银行的房贷利率基本一致或差异很小。还款方式方面,房贷主要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其中,等额本息是指每月还款金额不变,还款的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这种还款方式前期大部分还的是利息。此种还款方式还款期内所还的利息高,但前期还款压力不大,适合现金收入一般的客户。“等额本金”还款的特点是每月归还本金一样,利息则按贷款本金金额逐日计算,前期偿还款项较大,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此种还款方式整个还款期内所还的利息低,但前期还款压力大,适合经济收入较好的家庭。
该人士还指出,实际上绝大多数房贷客户都会提前结清所有贷款。因此客户在签订房贷合同时需要注意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的内容。目前各家银行在这一块有差异。“比如一些银行在偿还房贷1年后就可提前还款,同时没有任何违约金,而一些银行则要求3年后方可无违约金提前还款。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是否接受相关条款。”该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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