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杜川
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挤占了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3月26日,为了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银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
出现经营贷被违规挪用的问题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政策加大了纾困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不少银行经营贷利率降低,有些甚至低于普通按揭贷款水平,由此也产生了套利问题。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指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和制造业发放贷款,给予各项政策支持,每年也给予指标压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经营贷,普遍存在企业流水不真实,税务信息不可靠,公司治理混乱,业务模式单一,风险很难控制。最好的抓手仍然是企业主的房子。各大行优质小微客户争夺更加激烈,尤其存量小微企业主的住房追加贷款成为竞争的关键点,对抵押率资金用途审查不知不觉放松,新增抵押物难以支撑增量小微贷款增量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
《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通知》还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监管严查
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几个方面被《通知》明令禁止:
1.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2.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3.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
4.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5.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6.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7.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孙海波认为,本次新规虽然量化指标不多,但是从企业成立时间、持有抵押房地产时间,和信贷需求审核、贷后管理多个维度进行控制,至少短期会对房抵贷流入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针对2020年以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不断强化资金流向和用途管理,防范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北京、深圳等多地监管部门均对辖内商业银行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台专门制度等强监管措施,严控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的行为。
3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针对北京地区房价持续上涨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的情况,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在银行自查的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
经营贷流入楼市背后的风险隐患值得关注。不久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强调房地产泡沫问题,很多人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或者是投机,这是很危险的。因为持有那么多房产,将来市场价格要是下来,个人的财产就会有很大的损失,贷款还不上,银行也收不回贷款,经济生活就会发生混乱。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后续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的专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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