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亚科技(300028,股吧)造假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实控人周旭辉数罪并罚,获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董鹏
编 辑丨朱益民
淡出A股视野,退至三板市场的金亚科技,3月23日晚间发布一份公告。至此,从2015年被证监会立案开始,延续近六年的造假案,尘埃落定。
据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川01刑初323号《刑事判决书》,法院对金亚科技、周旭辉等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事项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图 / 图虫
一审判决:周旭辉获刑三年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的股东、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在A股顺利上市挂牌交易,以公司名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花纯国、销售经理郑林强等人进行财务数据造假,并要求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予以协助配合,虚增、夸大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以及2009年第一、二季度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
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使用上述虚假数据,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获准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代码:300028)37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186亿元。
此举,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犯罪事实。
金亚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为扭转公司亏损,时任公司董事长周旭辉授意时任财务总监丁勇和进行财务数据造假,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2015年4月1日,公司依据虚假的账套核算数据对外披露了《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
该行为,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事实。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金亚科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二万元。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周旭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周旭辉,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此外,被告人花纯国、郑林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金亚科技称,公司及周旭辉等人均未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期编辑 刘巷 实习生 陈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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