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禾
累计罚没近5500万!国开行开年已领下两张千万级“罚单”。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4266.16万元。此前,外汇局已就该分行在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间,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的问题,作出罚没1197万元的决定。
今日晚间,国开行针对上述处罚独家回应新浪金融研究院称,此次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以往年度分行发生的个案。国开行坚决接受并执行监管部门的处罚,按照“行为纠正到位、风险控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标准,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外汇局相关人士此前曾表态,将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坚持对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002640,股吧)道或服务的行为。
国开行领下银行业年内最大罚单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4266.16万元。
今日晚间,国开行针对上述处罚独家回应新浪金融研究院称,此次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以往年度分行发生的个案。国开行坚决接受并执行监管部门的处罚,按照“行为纠正到位、风险控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标准,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下一步,国开行将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从严治行,不断提升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水平。
据了解,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十二条显示,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二十七条显示,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据新浪金融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此次处罚是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今年2月5日,人民银行曾对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开出一张千万级别罚单,后者因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四项反洗钱领域违规行为,被处罚款2890万元。
开年已领下两张千万级罚单
事实上,上述罚单并非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年内首次领罚。
今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097.91万元。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给予该分行时任行长胡某、时任行长杨某和副行长王某警告处分,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
据外汇局此前通报的银行外汇违规案例内容显示,上述处罚缘由与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间,国开行海南省分行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有关。
新浪金融研究院还发现,2020年4月,国开行海南省分行还因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未审核信贷资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行为,被海南银保监局罚款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局相关人士此前曾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坚持对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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