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3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赵应云在今年全国两会建议中提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既不能完全沿用脱贫攻坚的模式,也不可能完全实行商业化运作。要实现“三农”资金持续有效投入,需要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风险防控保障机制,重点是发挥好财政资金在其中的导向性、保障性、杠杆性作用。
具体来看,赵应云认为,首先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建立乡村振兴金融发展基金。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按城市反哺农村的思路,在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发展的同时,规定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乡村振兴金融发展基金;整合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农业补贴、精准扶贫、农村产业扶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部分用于补充金融发展基金。借鉴扶贫小额信贷经验,乡村振兴金融发展基金可用于设立信贷保证金、信贷风险代偿及贷款贴息,解决涉农经营主体难贷款、金融机构贷款难的问题。
其次,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部分省份开展的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建议各省份有序推行三级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助推广大经营主体和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支持用政府专项债补充地方金融机构资本金。在60多年支农支小过程中,因农业风险相对较大、信用环境不优、农村金融经营成本较高等多方面原因,少数农合机构积聚了一定的风险。建议开展政府专项债补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试点,防范和化解资金实力较弱、经营能力偏低的农合金融机构隐性风险,增强其资金实力和支农支小能力,促进其稳健可持续地支持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