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1月18日,*ST新光一连发布了三份公告,分别提及了债务豁免、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撤回、董事长拟增持的相关事项,这对于股价已连续8个交易日(1月7日至1月18日)跌破1元的*ST新光而言意义重大。
不过,这些举动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深交所向公司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董事长虞江威增持是否存在拉抬股价以规避退市的主观动机。
“目前来看,该公告对投资者形成一定误导性,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抛出保壳“三板斧”
引发质疑
*ST新光称,1月15日,董事长虞江威通知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当公司股价低于1.08元时,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增持的原因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900万元,拟向亲戚朋友或金融机构借款1100万元。
公告虽然也提及,不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增持股票,但是,从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中可知,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应于1月31日前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虞江威在业绩预告披露前无法实施任何增持行为。
查阅公开信息可知,从1月7日开始,*ST新光股价已连续8个交易日低于1元,但是,虞江威的增持计划在1月31日之前却无法实际实施,也即,如果公司释放的这份“利好”信息在实际上起到了拉升股价的作用,使股价重回1.08元以上,虞江威是否需要实施增持行为就存在明显不确定性。
对于深交所的质疑,有投资者坦言,“(规避退市)信号意义重大,早知道这期间不能增持。”对此,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增持公告应同时披露实施增持的窗口期限制,以向投资者完整披露退市风险,目前来看,该公告对投资者形成一定误导性。
除增持的信息之外,*ST新光还称,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债务豁免函,豁免合计5372.04万元,本协议生效后,因本金及利息减免将导致公司本期增加税前利润0.54亿元。
此外,1月9日,*ST新光披露了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虞云新所持有的约1.1亿股,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相关案件终结执行。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因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司法拍卖已撤回。
此前涉嫌虚假陈述
投资者可索赔
种种举措显示,*ST新光保壳意味明显,不过,综合公司的情况来看,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14.54亿元、违规担保余额合计27.03亿元等事项,仍是公司未来经营中面临的重要不确定事项。
除上述事项之外,王智斌还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因*ST新光此前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ST新光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早在2020年1月8日,*ST新光就披露了其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实。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来看,*ST新光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和重大担保、2018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我们判断,可索赔投资者范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新光圆成且截至2018年10月30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光债(122776)投资者,亦可提起索赔诉讼。”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对于*ST新光董事长增持实施、违规担保等事项,《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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