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网友通过新华社客户端“全民拍”栏目反映,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后园馨园E区300多户人的“住宅”变成了“酒店式公寓”,导致业主孩子无法上学。临沂市相关部门回应称,网友所反映的300多户人居住的1号楼4到7单元,规划用途就是公寓,不存在“住宅”变“酒店式公寓”;对于部分业主反映的“上学难”等问题,当地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王临生说,小区的土地和房屋性质取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0年该项目的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和城镇住宅,通俗地来说就是有商用和住宅。”
记者在原临沂市规划局2013年11月25日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看到,后园小区E区1#楼为住宅楼,2#、3#、5#等楼为酒店式公寓商业楼。王临生表示,1#楼对应1号楼的1到3单元,2#、3#、5#公寓对应1号楼的4、5、6、7单元。
据有关部门介绍,后园馨园小区E区项目所有手续的办理都是合法有效的,4到7单元规划和预售的用途都是公寓,根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非因政府原因,不可以更改其规划用途。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董鹏飞说,经调查核实,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该楼4至7单元的规划用途就一直是公寓,从来没有进行过变更。
多位业主反映,其不动产查询证明为“住宅”。有关部门表示,业主共进行361次查询操作,其中有40次与系统登记的规划性质不一致,经过核实认定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
多位业主向记者提供的视频、录音等显示,临沂市汇源企业总公司销售人员宣称,“不用担心,都走1号楼的住宅手续,签合同都是70年。”记者调查发现,当时的一些宣传信息上写道:“后园馨园在售房源1#、2#、3#、5#……工程已经封顶,孩子上学成长无忧。”
临沂市汇源企业总公司提供的业主购房合同显示,其中4单元的规划用途为“公寓”,然而部分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显示为规划用途为“住宅”。有业主认为,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临沂市住建局调查认为,这些合同与住建部门系统中存档的网签合同文本不一致。房屋用途在系统中是不可更改的,需要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核实、鉴定。
有业主对记者表示,当时购房时公寓价格要比住宅价格要低一些。记者在住建部门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中看到,相邻时间,公寓楼的价格比住宅的每平方米平均价格低600至1000元不等。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园馨园E区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纠纷,责任不好认定,建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记者15日了解到,针对业主提出的诉求,临沂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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