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国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可及性评估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商业保险多款产品面对残疾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与之相对的是,残疾人保险表现出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发展残疾人商业保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很早就知道保险的重要性,孩子在10岁时参保被拒过,说是残疾人不能参保,保险公司没有此险种,很失望。”辽宁省一位15岁智力障碍者的外祖父的话反映了很多残疾人家庭关于保险的心声。“参保被拒”“拒绝理赔”是残疾人家庭在交谈中最常说的字眼,这也让他们普遍陷入无助境地。
《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周年》报告显示,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占总人口的6.34%,他们的亲属更是高达2.5亿人,占我国总人口近1/6,即每6个人当中就有1个跟残疾人有关。我国人口的残疾现患率将在未来40多年中持续增长,预测结果显示,至2050年我国人口的残疾现患率将达到11.31%,全国残疾人总量将会达到1.65亿,将是目前的两倍。
在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数量庞大的残疾人群体被落下了。关于现在中国残疾人保险覆盖状况,最新的全国性数据来自于2011年中国残联的调查。中国当时残疾人商业保险覆盖率是0.5%,人均保费不足100块钱,与全社会人均3500元的水平相比,形成巨大反差。“残疾人保险”被中国精算师协会副会长王和形容为“被遗忘的角落”。
王和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真正意义上的残疾人专门保险基本属于空白,残疾人保险缺乏一套专门化的经营管理技术和服务体系,相关研究严重滞后,无人问津。
近日发布的《中国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可及性评估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商业保险多款产品面对残疾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该调研涉及到的十三家保险公司的七类九款商业保险产品中,所有健康险没有一款各类残疾人可以完全放心参保。
与之相对的是,残疾人保险表现出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30%-35%的残疾人有强烈保险购买意愿和出资能力;50%-60%的残疾人有较强购买意愿和一定出资能力,希望获得政府一部分补贴,10%的残疾人表示自己无力购买。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面向残疾人的可及性低。视觉中国
残疾人参保的“不可及”困境
上述报告的主要撰写者北京师范大学社会保障博士、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硕士生导师周玲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风险”成为当代社会根本特征的核心。
残疾人是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风险的汇聚之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总体相对较低,因二次伤残、因病,特别是大病、慢性病致贫和返贫的现象较为普遍,各类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面临意外、疾病、走失、责任、驾车等多元风险。
当各类风险累积而残疾人缺乏风险分担时,社会整体可能会面临难以承受之重。
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
在周玲看来,政府只能保基本,不可能为所有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维度提供全方位保障。当前我国为残疾人提供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经济保障和公共服务两大类别。数据显示,获得直接经济保障在人数方面覆盖了全部残疾人的四分之一,其中低保和两项补贴标准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而公共服务方面尽管类型多元,但覆盖人数有限。
在此背景下,发展残疾人商业保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导郑路认为,保险的创新可以用来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即用“保险+”的观念实现社会管理的功能。201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希勒在《新金融秩序》一书中提及,各种形式的风险就藏在我们身边,正是因为这些风险的存在,遏制了我们最大限度发挥我们的潜力,因此需要一些新的保险工具帮助社会和个人抵御风险。
但是从现状来看,我国商业保险面向残疾人的可及性低。报告指出,产品方面,我国商业保险多款产品面对残疾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调研涉及到的十三家保险公司的七类九款商业保险产品中,所有健康险没有一款各类残疾人可以完全放心参保,残疾人具有一定参保性的是年金险和寿险,残疾人参保基本不受限的是车险和家财险。服务方面,被调研公司的网上投保平台均没有专门为残疾人进行参保和理赔体系的无障碍化改造。
“参保被拒”和“拒绝理赔”是残疾人参与商业保险的两大困境,对此报告认为,拒绝残疾人参保在“法理情”三个维度均存在隐患和挑战。“目前商业保险产品的相关条款并未清晰约定,且免责范围未有相关条款,在此情况下直接拒绝残疾人参保,可能会遭受法律的风险与挑战。此外,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设定很难有足够数据分析和依据,总体是出于对可能风险的主观担心。而且,拒保残疾人给残疾人群体会带来排斥感,这不仅影响残疾人的社会融入,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王和认为,我国残疾人保险发展问题的背后,有供需两个方面的原因。“从需求的角度看,我国残疾人的相对生活水平较低,支付能力不足是主要矛盾,同时,个体的风险意识不强,保险知识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从供给的角度看,技术固然是一个基础和重要因素,主要是对‘残疾风险’的专门化研究缺失,缺乏相关数据,甚至缺乏相关数据的标准体系,因此,难以获取和积累保险经营管理,特别是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的数据。但从根本上讲,是保险行业对发展残疾人保险缺乏正确认识,导致重视不足,甚至认为残疾人保险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事,因此,缺乏责任意识和内在动力,解决存在问题就没有了基础。”
残疾人保险的“新兴市场”
“十四五”规划明确我国未来发展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在王和看来,这个主语中的人民一定包括8500万残疾人以及两亿人的家庭。所以,社会的发展理所应当关注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王和表示,从面上看,“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从点上看,“十四五”规划就残疾人保障问题作了专门和具体的规定,明确提出要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同时,提出要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此外,就残疾人服务领域,提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国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标准水平城乡区域间衔接平衡。
上述报告也对残疾人参与商业保险给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在社会发展观下,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开展残疾人商业保险的制度化设计。第二,政府部门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积极构建残疾人保险支持体系。第三,保险公司需要加强重视和积极行动,将“不了解的拒绝”变为“新兴市场”。第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快构建残疾人商业保险协作和支持网络。
从根本上讲,我国残疾人保险发展不理想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行业对“标准体”认识的局限性,即健康人才属于“标准体”。对此,王和提出了应对之策,“如果能够对残疾人的不同群体进行科学分类,并开展风险数据的积累、统计、分析和精算,那么,残疾人就不是‘非标体’,可以成为‘标准体’,并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同时,我国残疾人的人口基数大,是开展残疾人风险精算和保险产品开发的重要优势,关键是要抓紧制定相关数据的行业,或团体标准,并开展数据收集与积累。”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特别提出要“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商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保险将在‘十四五’期间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周玲指出,“承保残疾人意味着许多未知,更意味许多新的可能,不仅意味着新市场,更可以成为新的社会价值生发点,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发展理念在金融领域的重要体现。”
(作者:朱萍,王帆 编辑: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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