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随着人们保险理念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防范生活中的医疗、养老等各类风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提示,买保险不是越多越好,也需量力而为。因为保险缴费期限通常在10年至30年之间,所以购买保险一定要衡量自己长期支付能力,不能因为一时高兴而过度消费,导致自己陷入缴费吃力、退保赔钱的两难境地。原本买保险是为了给家庭和个人生活以保障,但若缴纳保险费变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就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协会表示,这里提醒有“月光”习惯的年轻消费者,尤其是经济能力有限,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消费者,一旦投保过量或收入中断,续期的保费缴纳难以为继,中途退保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购买保险时首先要在经济承受范围内做好商业保险规划。对中低收入人群,险种选择上应偏向消费型保险,能用较小的经济投入,获得保险期间内较高的保险保障。
为此,购买保险要综合考虑支出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和能够为意外、生病、养老等提供适宜的经济保障两方面因素。另外,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经济收入的增加,还应对保险进行补充、调整,以保证缴费适宜,保障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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