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裸眼看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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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一批明星基金经理受邀《天天向上》录节目的消息不胫而走,本就“饭圈化”严重的公募行业又一次登上深夜热搜,质疑和欢呼声此起彼伏。
基民的关注度和热情被这则热搜顺走,2021年第一次基金业的诉讼案也悄悄给出了结果。这场持续了近1年的原弘毅远方基金总经理的免职纠纷,有了初步结果。
一审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月2日,裁判文书网上近期公布了李湧与弘毅远方基金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李湧诉讼弘毅远方基金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湧上诉请求。
这场纠纷发生在去年上半年,6月8日,弘毅远方基金前任总经理李湧向多家媒体发送了《无法履职弘毅远方》的个人声明,称他在6月5日起突然接到弘毅投资代表袁兵的口头通知,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而李湧是在4月23日刚刚接替郭文成为弘毅远方基金新任总经理,同时代任公司董事、督察长职务,距离其被董事会免职仅有43天的时间,这也创造了公募基金行业总经理的最快“下课”纪录。
不受尊重、沟通无果的李湧选择了报警,在警方的介入下,弘毅远方基金相关人员证实接到指令停止李湧之前的所有权限,李湧低头任命。随后,李湧实名举报此次总经理任免会议通知和程序涉嫌违法违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众多媒体获知消息后的第3天,弘毅远方基金发布了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正式对外公布了李湧不再担任总经理,新上任的总经理是黄薇薇,自2015年起加入弘毅远方基金筹备组,是弘毅远方基金成立时最早的班底。
面对媒体的置疑,弘毅远方基金公开回应称:“是正常的人事变动,说到底只是劳动雇佣关系结束的问题,确实程序上有些着急,也有一些误解,但不存在上升到违规的程度。”
围绕三点争议,李湧全面败诉
在李湧向法院递交的材料中,举报弘毅远方基金会议通知和程序涉嫌违法违规,“6月8日晚19点26分才召开董事会,在当日21点之前就要对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以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逾期视为弃权,并称董事在决议上签字。”
李湧在向一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表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董事作出,同时,董事会会议也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该案,并于2020年9月4日公开开庭。在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次纠纷的焦点问题有三项:
其一、被告未提前10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董事会,是否导致系争决议的不成立;其二、免去原告公司代任督察长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其三、免去原告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需具备充分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弘毅远方基金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代替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及两项议案亦以电子邮件送达了全体董事,同时,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3人的章定人数,弘毅远方基金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及结果已满足要求。
至于免除李湧代任督察长的决议,一审法院认为,代任督察长和督察长的身份不同,免去原告代任督察长并不受弘毅远方基金章程中相关条款的限制,也无需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对于解聘李湧总经理一职的理由,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代公司法原理,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只要董事会决议在程序及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应认定为有效。
弘毅远方基金被责令整改
在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湧的诉讼请求后,李湧不服上述判断,继续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最终审理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李湧把弘毅远方基金告上法庭这件事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上海证监局执行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弘毅远方基金进行整改,并对本次纠纷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据悉,行政监管措施是中国证监会日常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采取的较轻微的监督管理措施,在二审审理期间,弘毅远方基金已经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要求整改完毕。
但对于李湧突然被下课的原因,在金融圈还一直存在着争议,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以这样的方式离开,大部分人都首先想到了“经营管理不善”这个原因,但李湧上任时间仅有短短的43天,业内猜测较多的还是管理层之间的内斗。
弘毅远方基金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资本2.2亿元人民币,是弘毅投资旗下专事二级市场投资及管理业务的公募基金公司。截至2020年年末,该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11.43亿元,较2019年年末的16.19亿元缩水4.76亿元,缩水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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