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监管部门下发关于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地方性细则,对辖区内中小银行房地产贷款考核指标上限作出相应调整,上调地方性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梳理求证,截至发稿,放宽地方性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考核指标上限的地区包括广东、海南、浙江、上海、山东、北京。此外,亦有媒体报道称,厦门、四川等地也出台了相关“松绑”政策。从范围和幅度来看,此轮调整主要针对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且上调的幅度大多集中在1到2.5个百分点。
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通知》明确,允许各地金融监管分支机构“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可见,此轮调整依然在《通知》划定的空间内。
一地一策,体现了当下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灵活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相对于大中型银行,对地方性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本来就更加严格,各地适度放松当地中小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不会对银行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总体金额产生太大影响,且也有利于短期内这些银行的转型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表示,第一档和第二档的银行普遍属于房贷业务比重大、金融风险管控责任大的银行,所以上限上调的空间不大。而对于一些中小银行,尤其是与农村业务挂钩的银行,其贷款政策可以更为灵活。“尤其是后续各地城镇化和市民化过程中,部分银行贷款上限提高,在支持进城购房等方面会更游刃有余。”严跃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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