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
这是原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时官方给予的定性 。
2019年11月16日上午,驻银保监局纪检监察组通知刘金明到⾃治区纪委进⾏谈话,刘按时到达并接受谈话,于当天被内蒙古⾃治区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刘金明受贿316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公开简历显示,刘金明落马前是内蒙银保监局党委委员,此前曾担任原内蒙银监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包头银监局长、赤峰银监局局长等职务。
刘金明的受贿金额的大头也来自其监管单位包商银行。其中,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送给他现金200万元,北京价值近千万的豪宅一套。包商银行常务副行长魏占元也送给他包头170平米的房子。
受贿金额大头来自被监管单位
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7月,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张宏艾为感谢刘金明帮助其入股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送给刘金明集宁包商村镇银行12%股份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9.8%股份,价值分别为960万元、294万元,共计人民币1254万元,均由他人代持。
2013年夏,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商银行董事⻓李镇西(另案处理)在内蒙古饭店送给他人⺠币200万元。 2016年7月,李镇⻄送给刘金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房屋一套和⻋位2个,并支付装修费用,总计人民币999.95万元。
2017年9月至案发前,该房屋及车位一直由刘金明女儿居住使用。有证人证言证实,送给刘金明北京一套房子的资金是来源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包商银行常务副行长魏占元送给刘金明位于包头某小区的170平方米房屋一套、车位一个、储藏间一个,并支付装修费用30万元,合计145万元。魏占元还多次送给刘金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现金,合计345万元。
从外,包商银行行长王慧萍也曾帮助侄女工作调动等,给刘金明送过钱。2017年夏季,王慧萍请托刘金明帮助在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呼和浩特分行工作的侄女王楚然调整工作,送给刘金明5万元。此外,王慧萍还多次给刘金明送现金约22万元。
除了送钱,包商银行还通过其他方式向刘金明进行利益输送。
比如2012年,包商银行行长助理、北京分行行长刘建军按照李镇西的安排,帮助刘金明之女刘晶晶到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了三年。
由于“监管捕获”,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发生了严重的信用风险。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央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清资核产后发现,2005年至2019年的15年里,明天集团通过注册209家空壳公司,以347笔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贷资金,形成的占款高达1560亿元,且全部成了不良贷款,每年利息甚至多达百亿元。
多次受贿超3100亿元
在刘金明受贿的过程中,刘金明之妻刘建华也代为收受相关人员赠送的财务。
此外,刘金明还多次帮助他人承揽相关建设工作。
2009年底,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局长期间,胡德生为请求刘金明配合包头原金融大厦拆迁工作,在邀请刘金明两次吃饭期间分别送给其50万元、20万元(交给刘建华)。
2010年秋季,刘金明在吴建忠承揽乌兰察布银监局办公楼建设项目上提供了帮助,借此机会,刘金明向吴建忠说想在呼和浩特买房,暗示他缺钱。随后,为了表达“感谢”,吴建忠在内蒙古饭店附近送给被刘金明现金100万元。
当年12月,刘金明还帮助姜标兵承揽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的装修工程。此后,姜标兵帮助刘金明装修了一套位于呼和浩特市绿地中央广场的房屋,装修鉴定价值为54.3万元,刘金明仅支付了装修款10万元 。
此外,法院审理还查明,刘金明在春节等节假日,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金条、烟酒、瓷器等财务。在刘金明的受贿中,一共17项,价值3166.29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刘金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品,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