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好和适当延长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有利于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实现生产经营稳定恢复。
1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日前央行联合银保监会等五部委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324号(下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下称“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
据悉,该《通知》为落实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会议决定延续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要求,并明确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均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且相关资金总额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
央行行长易纲在日前新年致辞中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行已累计完成对6万多亿元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累计发放3万多亿元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3000余万户经营主体,实现1.5万亿元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目标。
两项政策工具均延期至3月31日
国务院会议表示,实施好和适当延长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有利于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实现生产经营稳定恢复。
《通知》显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方面,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城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的,只在首次延期时享受激励措施。
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
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仍由放贷银行管理,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优惠资金支持,放贷银行应于收到资金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通知》还明确,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2021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银行业绩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
有助银行业资产质量稳定
《通知》要求,要强化政策传导,狠抓贯彻落实,提升辖区内银行的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支持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和就业稳定,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疫情后的持续复苏之中,但消费需求回暖不稳定、中小微企业投资偏弱、民营企业效益不高、结构性就业矛盾较为突出。在此情况下,加强对小微企业帮扶和政策支持,有利于经济稳定复苏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稳定。”光大证券(601788,股吧)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
广发证券银行首席分析师倪军认为,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推行利大于弊,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助于银行资产质量和业绩修复的稳健性。“从当前测算来看,延期贷款实际余额占比不高,资产质量问题可控,并且银行体系已经有所准备,不会影响后续银行业绩修复的持续性。”
民生证券银行首席分析师郭其伟也表示,由于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仅对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宽限,去年三季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规模占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足3%,且其中仅少量存在实质性风险,预计银行资产质量稳中可控。
此外,《通知》还要求,央行分支机构要会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银行的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监测评估,防范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提升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作者:李愿,李愿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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