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旬面世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的严控,正悄然改变国内助贷市场的行业格局。
“我们正重新梳理合作银行结构,有些业务量较大的省市,打算增加助贷合作银行数量与资金规模,反之则压缩,甚至个别业务量偏低省市只保留一家合作银行。”一位国内大型助贷机构运营总监向记者透露。
他坦言,如今他们对助贷合作银行的取舍,主要看两点因素,一是助贷合作模式,他们会优先选择采取无担保分润模式的地方法人银行,二是助贷资金规模,尽可能引入一家合作银行以满足当地消费金融信贷需求,免去贷款申请分发的烦恼。
但记者多方了解到,多数行业头部助贷机构似乎未受《办法》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影响,仍在持续扩大助贷合作银行数量。
“目前我们正与多家银行协商助贷业务系统对接。”信也科技总裁李铁铮告诉记者。这背后,一是行业巨头受限导致溢出效应日益明显,大量借款人转向其他助贷平台寻求贷款;二是中国经济迅速实现反弹,令消费金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回升,带动区域法人银行加大助贷合作力度以促进零售业务发展。
一位国内助贷机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积极拓宽区域法人银行助贷合作机会同时,他们对民营银行的助贷合作则持相对审慎态度。究其原因,在《办法》严控区域性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后,他们需先明确民营银行是否具有全国展业资质许可,再决定具体的助贷合作资金规模与业务范畴。
“毕竟,获得互联网资质在全国范畴内展业的民营银行不多。”他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环节,他们发现部分地方性民营银行能否开展全国性助贷业务,某种程度取决于地方银保监局对业务准入审核尺度的松紧。
贷款分发“面面俱到”待解
多位助贷机构人士坦言,尽管《办法》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与他们开展助贷合作的银行数量仍在增加,他们也乐于加大与更多区域性法人银行的助贷合作。一方面他们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地方消费金融贷款需求,另一方面也能适度降低助贷业务的贷款利率,从而提升助贷产品竞争力。
但是,这给助贷机构带来新的烦恼——如何将用户借款申请“合理”分发给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同区域性法人银行,俨然是个大问题。
上述国内大型助贷机构运营总监表示,今年以来,他接到多家助贷合作银行的“抱怨”——这些银行认为助贷平台将优质客户“优先”分发给新合作的区域性法人银行,导致他们业务量与客户质量较以往均出现下滑。
“事实上,智能化分发系统会根据各家银行助贷产品利率高低,自动向借款人优先提供利率最优惠的助贷产品,难免造成风险定价较高的银行出现业务流失。”他解释说。
所幸的是,部分区域性法人银行对助贷合作业务的客户准入与贷款利率设定有着个性化的诉求,让助贷机构有了缓和矛盾的操作空间。比如部分区域性法人银行将助贷客群只限于公务员或国有企业员工(或者其他工作相对稳定的客群),令助贷机构在贷款申请分发方面更具针对性;不少区域性法人银行还要求助贷产品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4%,若助贷机构发现某些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风险定价超过14%,就无需推荐给他们。
在他看来,若要有效解决“贷款申请分发烦恼”,最好的办法是将业务规模做大。
目前,他所在的助贷机构正积极与不同区域法人银行沟通,进一步优化客群认定标准以扩大业务范畴。
记者获悉,不少区域性地方银行也在根据当地客户就业生活状况,适度放宽当地客户认定标准,比如部分银行会根据借款人身份证地址,认定他是否属于当地客户,也有银行就看借款人的手机IP是否属于“当地”。到时助贷机构只需向银行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就能满足他们的放贷准入要求。
李铁铮向记者表示,围绕助贷合作,区域性法人银行在获客方面面临的另一大挑战,是如何激活存量个人客户。比如众多区域性法人银行积累大量本地客户资源,但他们不知道如何将他们转化成有效客户。此外,他们还缺乏数字化科技与智能风控能力,对这些本地客户提供精准贷款风险定价,制定合适的贷款授信额度,以及做好贷后催收管理。
“我们正围绕这些痛点开展技术输出,从而扩大助贷合作范畴。”他告诉记者。目前,信也科技与多家区域性法人银行签订BaaS服务合作备忘录。
他强调说,助贷机构的技术输出,不能只停留在“系统搭建与维护收费”,而是要按照实际助贷业务成效收取相应费用,如此才更具业务可持续性。
民营银行的助贷合作挑战
《办法》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同样给民营银行布局助贷业务带来新挑战。
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批复设立19家民营银行,但多数银行的主要职能是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尚未获得互联网全国展业牌照。若将他们归类成“地方法人银行”,其助贷业务与联合贷款业务都将受到较大地域限制。
前述国内大型助贷机构运营总监透露,他们因此不得不压缩与个别民营银行的助贷合作规模。
“前些年一家民营银行与我们签订约6000万元规模的无担保分润模式助贷业务合作。考虑到《办法》令他们助贷业务获客范畴仅限于当地,加之这家民营银行所在区域的助贷业务量不够高,近期我们被迫将助贷资金合作规模压缩1/3。”他指出。
记者多方了解到,当前民营银行能否在全国范畴开展助贷业务,一方面取决于他们是否具有互联网展业牌照,另一方面得看地方银保监局的业务准入门槛“松紧”。
“部分侧重自贸区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的准入门槛可能会适度放宽,因为地方银保监局认为在自贸区内工作的企业个人,在区外会有各类金融服务需求,因此他们会允许相关民营银行将金融服务地域范畴适度扩宽。”一位国内助贷机构资金合作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记者多方了解到,当前多数助贷机构会优先选择与具有全国展业资质的民营银行。究其原因,民营银行对助贷合作模式相对“放得开”——只要通过一段时间助贷合作令他们对助贷风控能力感到满意,他们就会将助贷合作模式从“担保型”切换为“无担保分润模式”。
这位国内助贷机构资金合作部负责人透露,相比坚守“担保型助贷模式”的城商行农商行,他们更喜欢与接受无担保分润模式的民营银行合作。毕竟,无担保分润模式可以省下相当贷款利率约2个百分点的担保费用,既给彼此增厚助贷利润分成,又降低助贷机构的资金占用成本。
(作者:陈植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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