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元气森林发布致歉声明“一个迟来的升级”,声明中称在乳茶产品的产品标示和宣传中,没有说明“0蔗糖”与“0糖”的区别,容易引发误解。
元气森林表示,近期已对乳茶产品做了修正升级,即从2月4日起生产的大部分乳茶和3月18日起生产的全部乳茶,包装从原来的“0蔗糖 低脂肪”改为“低糖 低脂肪”。
对此,「看懂经济」邀请了几名看懂APP专家对此话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王思露
国家高级食品检验师
首先,“无蔗糖”并不代表“无糖”。一般来看,无蔗糖食品当中虽然没有蔗糖,但其中常会添加结晶果糖、海藻糖、麦芽糖浆等糖类物质,有些糖类物质的热量、升糖效应比蔗糖还要高(强)。
再来说“无糖”,所谓的“无糖食品”,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没有糖”只是“不含葡萄糖、蔗糖等食糖”,是添加了甜味剂的“代糖”。《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指出,“无糖”的要求是指固体或液体食品中每100g或100ml的含糖量不高于0.5%(即0.5g)。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预包装的相关要求,营养素标注采取四舍五入法则,也即固体或液体食品中每100g或100ml的含糖量不高于0.5g时标注为0,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看到的“无糖”、“零糖”食品。
请大家注意,不少食物原料本身就有糖,例如每100g牛奶就自带4.2g乳糖。而且,无糖食品为了弥补“无蔗糖”欠佳的口感,会额外添加大量的脂肪,此时产品的热量甚至比所谓的“含糖食品”还要高。您认为,吃了这样的“无糖食品”、“无蔗糖食品”会减肥、降糖吗?
除了这两点,无糖食物还会添加甜味剂代糖,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吃这些食物时会尝到甜味。
其次,“甜味剂”是饮料当中常见的“呈味物质”。甜味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使用非常多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它是一种可以赋予食品甜味的食品添加剂,按照来源可以把其分为“天然甜味剂”和“人工合成甜味剂”。其中最常见的天然甜味剂像甜菊糖苷、罗汉果糖苷等;人工合成甜味剂相比之下大家会见得更多,比如说像三氯蔗糖、安赛蜜、糖精钠、阿斯巴甜、麦芽糖醇等甜味剂。
甜味剂在食品工业当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大,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当中,例如甜饮料、果冻、果脯蜜饯等食物。
甜味剂在食品当中主要体现的作用:
其实而言,甜味剂加入到食品当中更多是为了“体现甜度(甜味)”;从专业角度来讲,甜味剂加入到食品当中主要是为了替代蔗糖等糖类物质;甜味剂的甜度相对很高,一般是蔗糖的200-500倍,有些甚至可以高达2000倍;甜味剂的特点可以总结为6个字“甜度高、热量小”。
对于甜饮料来说,本身是不建议大家饮用的一类饮品,因为摄入糖类过多很容易增加龋齿、肥胖、糖尿病等疾病的发病风险;既然如此,很多人退而求其次去选择“无糖饮料”,正因为如此,存在很多“人工甜味剂”的无糖饮料才会被拿来热议。
饮料当中的“甜味剂”会不会无限量添加?
很多人觉得所谓的甜味剂添加到饮料中是可以“无限量”随意添加的,其实并不是这样。对于甜味剂来说,是否可以使用、可以添加的食品类别以及添加限制用量其实都是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的。这些在我国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甜味剂”安全吗?
对于可以允许使用的甜味剂来说,都是经过了非常严格的食品安全性评价之后才确定可以使用的,只要是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剂量添加对于身体来说其实并无害处。
对于人工甜味剂,您应该知道:如果经常摄入,的确存在升高血糖的风险,原理是它会破坏我们的肠道菌群;但是并不能就因此去说“人工甜味剂有毒”,不同人群,影响存在差异;就算对于糖尿病人,也不是说吃了就必然会导致血糖的上升,因为还要考虑病情和食用量;另外甜味剂对现代食品工业本身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伍岱麒
深圳市思其晟公司CEO
“0蔗糖”这样的概念提出,其实是有些擦边球的做法,企业在产品成分和包装标识上都可以实现,只要产品添加的甜味成分不是蔗糖,而是诸如山梨醇、木糖醇等甜味剂,就可以实现有甜味但宣称无蔗糖,不能算是一种欺骗,但确实消费者容易被误导,以为是无糖的。蔗糖只是糖的一种,假如饮料是宣称“无糖”的话,就必须确实没有任何糖成分。
假如这个个案持续发酵,经过专业人士对成分做更多的知识普及和宣传,那么对宣称无糖或者采用代糖成分的企业是有一定影响。例如有些代糖成分有副作用,长期饮用对人体健康不利,假如经过宣传和知识科普后,被消费发现,或者是市场监督部门要对饮料产品做抽查检验,加以规范的话,产品销量可能会受到影响。
至于无糖热是否会持续下去?其实“无糖”饮料是满足人们对“不发胖”健康和口感兼具味蕾满足这两个矛盾点同时满足的需求,是否能实现这个需求,就要看企业能否有技术来实现和满足。个人认为既然潜在需求已经被挖掘,需求还是会存在,只是目前技术能否实现的问题。
范世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O蔗糖仅仅是不添加蔗糖,但不等于无糖。上述标示和宣传首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元气森林的宣传虽然不是虚假,但显然是引入误解的宣传,因为违法。
对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另外,对于其他竞争对手而言,这种虚假宣传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他们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其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企业在宣传中应该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除了不能使用虚假的语言,还不能使用模棱两可、引人误导的语言,否则同样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看懂经济。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