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廖蒙)4月2日,据央行官网披露,为进一步优化债券交易流通机制安排,央行近日发布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有关的2021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央行2015年第9号公告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四条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含权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
二是删除第五条,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第五条原文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在债券登记当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债券的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还应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非公开定向发行投资者范围。”
三是将第六条修改为“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债券交易流通服务准备”。
此外,央行方面介绍称,《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基础设施机构之间通过建立系统直连的方式,落实电子化传输的要求。二是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三是强化基础设施机构的中介服务职能。
央行指出,《公告》的发布,有利于提高债券交易流通效率,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制度,指导基础设施机构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市场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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