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海基金
3月19日,为落实新证券法,以及简政放权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的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适当地降低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有助于提升我国证券行业社会资本的参与度,为我国券商的中长期转型和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备注:《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
两份规定主要修订了哪些方面呢?
《股权规定》主要修订四方面
一是修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三是调整证券公司部分审批事项,落实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对《股权规定》援引证券法的条款和内容对照新证券法进行了更新。
四是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完善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形;进一步明确对上市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可以免除适用的条款等。
《实施规定》主要修订三方面
一是修改新证券法取消的审批事项在《实施规定》中的相应表述,比如按照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股东审批相关表述,公司章程变更重要条款由审批改为备案,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等。
二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比如,减少股东营业执照要求和财务审计报告年份数要求,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
三是删除已不适用的程序过渡性条款“按照行政许可便民原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已经受理的非上市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充材料,并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继续完成审核”。
对于以上修订,应如何解读?
有利于证券公司股东结构优化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以上修订降低了股东层面入门注册资金的门槛,能够让券商股权更多元化,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消除证券公司并购障碍,鼓励其引入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来增强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对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定义明确修正,有利于明确不同层级股东的标准,尤其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对下一步优化证券公司股东结构具有直接的基础性意义。
有利于中国证券行业的均衡发展
当前,证券公司当中比较明显的局面是向头部集中,而且大型券商占据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也客观上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垄断,《股权规定》的修订放宽了入股证券公司的条件,让更多的企业都取得一个公平、平等的发展机会,会创造一些新的空间,特别是对中小型证券公司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这对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具有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本次《股权规定》及《实施规定》落地后,整体上延续了松绑的趋势,进一步落实了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简政放权的需要,完善证券公司的股权监管,提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效能,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在对经济周期、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前瞻性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主动量化策略,通过量化策略模型进行板块轮动。基金2020年四季度报告显示,其主要配置低估值大金融行业,前十大重仓股为券商公司及银行。
股权新规落地
中海量化策略混合
398041
聚焦低估值大金融
带你紧跟“吸金”便利的步伐
资料来源: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基金2020年第四季度报告
资料来源:
20210321-东方证券-东方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周观点:券商股东门槛降低,外资险企股比限制放开;20210319-中国证券报-“牛市旗手”利好!新规出炉,券商“吸金”更便利,这些要求都放宽了;20210323-证券日报网-四大首专家解读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新规,未来证券行业股权变更、并购重组有望更活跃;20210322-万联证券-万联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周观点:券商股权新规落地,板块并购预期或升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