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情况进行书面调研。
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此次书面调研保险公司需要提交报告的内容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仍在合同期内承保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项目的相关业务数据统计情况。
据了解,此次书面调研统计分类的经办服务模式包括三种:受托管理资金不到账,收取服务费,不承担赔付风险;受托管理资金到账,负责待遇给付,收取服务费,不承担赔付风险;政府长护资金计入公司保费收入,承担赔付风险。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2016年6月,人社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择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独立筹资、独立运行的制度框架体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2020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又下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首次明确长护险将设计成独立险种,新增14个试点城市,并对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经办、发挥商业保险功能做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表示,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副主任宋占军表示,在国家建立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保险业应积极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应积极创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多种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障产业。
平安养老险董事长甘为民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是新型险种,没有先例可循。关键在于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确保实现城市居民和农民都享受,确保城乡人群“全覆盖”;政府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多渠道筹资,实现资金“多来源”;公立、民营的护理服务商均可参与,通过“社会化”手段满足多人群需求;服务频次、服务内容“可选择”,满足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需求。
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护险试点
目前,保险行业正在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14家保险公司参与了全国15个省35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覆盖人群超过5000万,为35.8万人提供了长期护理待遇。
据了解,银保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医保局的沟通合作,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指出,要借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东风,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康养服务。
此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针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出台试点规范性文件,重点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投标行为、服务能力、财务管理、风险调节机制、市场退出进行规范,压实公司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水平和理赔质量,严肃查处违规问题,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作者:李致鸿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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