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熊某昌、吴某荣控制196个证券账户,操纵华平股份(300074,股吧)亏损3.24亿元,分别被证监会处罚205万元、185万元,合计罚款390万元。另外,吴某荣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除了操纵市场,熊某昌、吴某荣还涉及虚假减持华平股份,以及增持数量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而且,账户组资金来源是配资资金,即熊某昌提供配资保证金,吴某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新年1号罚单中就行为人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体现了监管将延续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预计今年,证监会仍将落实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的“零容忍”政策,打击欺诈发行、信披造假等各类重大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去年年底,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是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重点。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厉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老鼠仓”、操纵市场等重大案件。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去年召开的会议中,多次提及“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与此同时,随着去年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民事和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加速构建。
去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去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简称“刑法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此外,去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审议通过关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机制,除了目前已经着力建设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及其“落地”制度之外,还有自律性惩戒和声誉机制,前者是指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他自律性机构的处分,具有贴近市场、高效灵活的特点;后者是指媒体监督、信用记录等,也能补充法律责任制度,起到多措并举、检举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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