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宣布,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制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证监会表示,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企业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暴露出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规范可转债的规章,对其进行系统规制。
管理办法共23条,涵盖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赎回、回售、受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衔接等内容。
关于交易制度,管理办法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完善现行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同时要根据正股所属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明确强制赎回条款触发前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证券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职责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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