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融媒看财经
记者贺向军实习记者丰凤鸣报道
赣州银行今日(4月19日)之后成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理财转让服务将暂停。这是4月15日赣州银行发布的《关于暂停理财产品转让服务的公告》对理财产品转让服务做出的最新调整。
所谓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具有一定时间锁定期、赎回日期固定的产品,流动性较差。因此部分银行推出理财产品转让服务,银行允许用户将理财产品转让给第三方,并为其提供相关的转让服务,以提高产品灵活性。
对于暂停转让的原因,赣州银行称是“系统升级改造”,不过,记者注意到,近期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陆续叫停了理财转让业务。其中,民生银行公告解释称,是“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需不断压降预期收益型产品规模,因此停止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转让业务。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是应监管窗口指导要求。目前距离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还有7个多月时间,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转型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因收益率波动性大、用户适当性评估难度大等风险,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银行下架这一业务,也符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要求。
理财转让业务从多家银行退场
继股份行纷纷下降理财转让业务后,近日一家城商行也对这类业务做出调整。
4月15日,赣州银行官网公告显示,因系统升级改造,该行将对理财产品转让服务做如下调整:2021年4月19日之后成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将暂停理财产品转让服务。2021年4月19日之前成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将于2021年6月24日17:00起暂停理财产品转让服务;2021年6月24日17:00前提交且未成功转让的委托将于2021年6月30日17:00自动撤销。
赣州银行并未公告此次转让服务的恢复时间,仅表示将“另行通知。”在外界看来,这意味着赣州银行也加入了叫停理财转让业务的队伍中。
众所周知,收益相对较高且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流动性方面多相对较弱。针对此类情况,2016年起,部分银行开始推出理财产品转让服务,解决流动性难题.以及很多预期收益较高的产品资金封闭期太长,对用户吸引力不足的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该服务最先主要在全国性股份行和部分城商行开展。2019年随着智能存款的兴起,一些民营银行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也曾上线这类服务,如众邦银行推出的“众力存”,底层资产是3年期、5年期的银行存款,10000元起购,年利率高达4.2%-4.8%,转让时按既定年利率计息,转让成功后本息实时到账。互联网理财平台如在京东金融上,还曾专门推出了“转让平台”,用户购买支持转让的产品后可以自有转让,由银行提供资金清算和订单变更等服务。银行理财转让业务由此被广大投资者熟知。
对于可转让理财产品类型,各家银行规定的范围各不相同。有些银行支持大额存单转让,有些银行支持全部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转让,有些银行也支持净值类理财产品转让。转让价格通常是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常见的转让方式有一口价模式、竞价模式和协议模式等。
今年一月份,商业银行互联网存款新规“靴子”落地,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随着互联网平台上银行存款产品被集体下架,京东金融上的“转让平台”链接仍然保留,不过交易情况和可转产品均显示为空白。也可以理解为,京东金融已经下架了理财产品的转让业务。记者在众邦银行官方APP上看到,目前“众力存”一栏中,发行中的两款产品均显示已售罄,“交易中”栏目下也显示为空白。
同在1月初,民生银行公告自2021年1月4日起停止预期收益型产品转让业务。随后3月份,浦发银行表示于3月23日起停止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广发银行宣布3月26日起停止非保本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转让挂单交易。此前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也已公告暂停理财产品转让服务,相关业务至今仍未恢复。
加上如今赣州银行的加入,此前尝试开展这一业务的股份行、城商银行、民营银行均不约而同地进行了下架。银行理财转让业务退场信号明显。
理财新规临期是重要影响因素
行业普遍认为,理财转让业务方便了客户低成本、高效率地进行理财变现,满足了客户流动性管理需求,有利于提高客户黏性。特别是去年以来银行理财收益率普遍下行,此时一些转让中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甚至高于新发行产品,因此受到部分抱有“捡漏”心态用户的追捧。在此背景下,各家银行纷纷叫停这一业务的原因何在?
一些银行在公告中仅披露称是“系统升级改造”,如赣州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近期浦发银行发布的《关于停止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的公告》也表示,“因系统升级改造”,将于2021年3月23日起,停止理财产品转让业务,该行电子渠道(App、网银)原理财转让相关入口界面将同步下架。
记者注意到,民生银行公告中解释称,“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需不断压降预期收益型产品规模,因此停止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多位行业人士也提及这一影响因素,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就此对商业银行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理财转让业务仍属监管模糊地带,容易产生各类风险。主要包括产品方面和操作风险两大方面。其中产品方面,可以看到,在转让平台中进行转让的多是预期收益类产品等“老产品”,这些产品不符合银行资管转型方向,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临期均将退出市场。
而在资管新规之下,逐渐向净值化方向转型的新产品,收益存在实时波动。如果放开理财产品转让,可能会因估值不及时造成转让价格不公允,从而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另一方面即实际操作中的投资者适当性问题。目前来看,大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转让”业务都是在线上进行,客户自行可在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发起理财产品转让、自主交易。这让理财转让平台在“撮合”中对投资者适当性做好评估的难度加大。若部分用户一味只看产品收益和期限,忽视产品的风险等级和产品类型,从而购买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高风险产品,后期产品投诉以及消费纠纷等后患无穷。
那么,对于已购买了长期限理财产品的客户,若后续急需用钱时无法转让,流动性问题如何解决?对此,一家地方银行的客户经理向记者表示,可以参考大额存单的配套产品——质押贷款。“比如我行5年期的大额存单产品年化利率为4.26%,可配年利率4.2%的质押贷款。”如用户有临时资金需求,可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既避免提前支取产生利息损失,又获得了临时资金。据介绍,这类产品在大中型银行已经比较成熟,近期互联网银行也开始开展存单质押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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