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公布了一则对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做出纪律惩戒的决定。原弘业期货员工王剑飞因在弘业期货重庆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于2020年9月17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
王剑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因此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王剑飞“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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