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4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证监会近期通过人民网(603000,股吧)《领导留言板》答复网友关于打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的建议。
据悉,此前有网友表示,部分证券公司存在用高额收益截图、短信、视频等作为宣传,以此来达到让股民支付高额服务费的目的。但在付费后,其所荐股票和付费前相比有云泥之别,若按其建议操作虽有盈利,但亏损的产品却不在少数。而且,操作和付费前基本不一样,也不会告知投资者止损。因此建议,严厉打击证券公司通过夸大宣传以高收益博眼球,引注意,只为利,且收费前后表里不一的乱象。
对此,证监会回复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经核准可以依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证监会还提到,如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上述规定,存在虛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后续,证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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