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民以食为天,与之相关的当然是餐饮行业的不断壮大,随之而来的就是餐饮行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于是有些经营者就会选择投机取巧的营销手段,用优惠信息将客人吸引到店里,在顾客用完餐之后,又告知顾客优惠不能当天使用,这样的事情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消费者王女士身上就真切地发生了。
近日,王女士在逛街时看到某西餐厅门口,贴着一张海报,上面写着“2月13日-2月17日进店扫码有优惠”,并附上活动的菜品,比如双人套餐牛排原价168元,扫码优惠享108元。王女士和朋友一起进店扫码领取了优惠券,并点了份海报中的活动菜品,双人牛排套餐。就餐完毕后,当王女士打算用优惠券结账时,却被商家告知优惠券当天不能使用,需按原价结算。王女士非常气愤,认为该店欺骗消费者,遂向台州市黄岩区消保委投诉。
接到王女士的投诉,黄岩区消保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人员来到该西餐厅,在门口看到了王女士所说的活动海报。工作人员向商家了解详情,商家表示海报宣传2月13日-2月17进店扫码有优惠,指当天进店可以领取优惠卷,但优惠券使用时间2月20日-3月1日,海报上标有使用时间,并且领取的电子优惠券上也有标注使用时间,商家认为自身已完成告知义务了。工作人员发现在该海报左上方确实标有“优惠券使用时间:2月20日-3月1日”字样,但字体较小。工作人员拿出手机扫码后,领取了一张电子优惠券,按照商家的指示,双击该电子优惠券后会跳出详情页,上面显示“优惠券使用时间:2月20日-3月1日”。
王女士对记者说:“我在进店消费时,没有留意到海报上的活动时间,在进店扫码的时候曾经问过服务员是不是扫码了就有优惠,服务员也表示扫码了就有优惠,并没有提醒该优惠券的使用时间。”自己领取电子优惠券时,优惠券首页没有显示使用时间,商家也未曾告知需要双击查看。王女士认为,商家没有完全告知详情,模糊回答,存在诱导消费的嫌疑。
黄岩区消保委认为,商家虽然在宣传海报上标有了优惠券使用时间,但是字体较小,所占篇幅极其轻微,电子优惠券首页也没有直接显示使用时间,消费者不易知晓。商家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优惠券使用时间,在消费者询问时也没有给予明确答复,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对王女士此次消费按优惠价108元计算,并对宣传海报进行了修改与明示。对此,王女士表示满意。
黄岩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现在商家各种营销推广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扫码得优惠、微信发放红包、朋友圈集赞赢奖品等,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活动细则。面对二维码需要扫码时,要注意信息安全,不要点开不明链接和随意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个人隐私信息。同时,消保委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做营销活动的时候,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更多的是用高品质、优服务去赢得消费市场,换取顾客好口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