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6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4月6日消息,近日,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指出,经检查,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担保人履行担保程序等情况调查不充分。个别债券项目对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质量不高,募集说明书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
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增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是内部控制方面,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多个项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山证券应加强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投资银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等业务体系。(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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