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3月 29 日晚,皖通科技(002331)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西藏景源此前的增持股份行为被诉违法。
公告称,3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郭育沛及其代理律师以邮件形式发送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郭育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西藏景源买入皖通科技5%以上股份的行为因违法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请求判定被告在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其诉讼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原告认为,西藏景源买入皖通科技股份达到 5%时及其所持有皖通科技的股份比例每增加5%时,均未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报告义务,其违规买入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规买入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本诉讼已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据此判断,若原告胜诉,则西藏景源此前提出的一系列临时提案将被视为无效。
基于审慎考虑,皖通科技经董事会议决定,原定于4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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