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公司累计被通报达5次,4家公司累计被通报4次
本报记者 冷翠华
“带病前行”总会有问题暴露的时候。
近期,银保监会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险资投资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部分险企多次被监管机构“点名”。业内人士认为,要规范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和险资运用,必须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式经营模式,提高风控理念和风控水平。
产品开发“回头看”
有险企被点名通报5次
产品开发处在保险消费链条的前端,若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则容易给后续环节埋下隐患,例如销售误导或者理赔纠纷。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风险行业整体合规意识逐步提升,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但个别公司仍被多次“点名”,反映出对产品合规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管控不严。其中,1家公司累计被通报达5次,4家公司累计被通报4次。
为压实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头是重要因素。产品开发出现问题,险企相关责任人多数被问责,上述险企对其时任精算部门负责人、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进行问题和处分。但也有险企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对此,银保监会在进一步督促其深入整改的同时,还对其采取限制产品报送等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中存在哪些问题?从去年年底银保监会的通报以及今年年初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或可管窥一豹。上述通报指出,在产品核查中发现了长险短做,存在噱头营销,续保约定不合理、不完整等问题,还有险企的健康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同时,上述“负面清单”列明了人身险产品开发的73个问题,覆盖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以及产品报送管理四个方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产品是保险服务的主要载体,保险产品的设计直接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有效的营销方式,并与保险公司中台的设计相互影响。目前,我国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评价能力整体上还不强,保险公司受到的市场约束还不够,因此,监管机构对险企的产品设计和市场行为有很严格的监管,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比较多。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产品是保险保障的主要载体,因此,产品开发本身的合法、合规、科学非常重要,如果产品本身就有问题,必然损害消费者利益。而由于过去我国保险行业长期走粗放式发展的路子,近几年行业不断推动转型发展,但部分险企仍未摆脱思维惯性,经营理念激进,产品设计也激进,希望以此争抢市场份额。因此,险企要解决好产品开发环节的问题,还必须加强风控理念,并提升合规意识和管理能力。
关联方占用资金
苦了险企
“今年利润差,原因不在于业务不好,而是投资出了问题,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有的原因不在我们公司本身,而是股东方出了问题……”近日,某人身险公司负责人在与《证券日报》记者进行私下交流时提及,股东关联方插手险资运用让其遭受痛苦。
而银保监会近期公开的信息显示,部分险企股东关联方无偿占用险资超过了2年。某人身险公司涉及股东关联方的多个项目应收利息金额巨大,合计金额近10亿元,其中,1.13亿元应收利息账龄达1年以上。且其投资的2笔项目投资资金18亿元,被股东关联方无偿占用超过2年。该险企未针对资金占用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也未就推动款项回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同时,在不动产投资方面,该公司向4个不动产项目子公司融资借款,其中3个项目融资规模占投资总额的比例都超过了50%,1个项目融资借款占比为48%,不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的监管规定。
朱俊生表示,险企将结余资金进行充分运用非常关键。目前,在人身险公司的三大利润来源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费差益很难贡献利润,死差益也很小,主要依靠险资投资带来利差益。如果保险资金被大量占用,保险公司便难以通过投资获利,必然影响其利润和现金流等。
险资运用出现问题不仅影响险企本身的利润,对消费者权益也将产生间接影响。王向楠表示,保险公司的公众属性强,公司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保障偿付能力,保障消费者权益,险资被关联方占用一般对该关联股东有利,但如果该资金部分无法收回或收益率过低,险企的偿付能力和流动性会受到影响,不利于消费者、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他还指出,在相关规则已明确的情况下,这些出现问题的险企常常表现出外部董事的作用不足、监事会力量较弱、合规文化尚未培养好,一些损害该公司利益的行为还常常反映出当事公司股权结构的缺乏制衡。
朱俊生认为,无论是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还是险资运用方面的问题,背后都和公司治理有很大关系。因为公司治理往往意味着战略和目标,对具体的行动具有导向性作用。如果公司治理健全,战略恰当,传导到后端的表现就将是经营的合规和规范,反之则容易反复出现问题。因此,必须抓好公司治理。
从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来看,被评为A级(优秀)的机构仅1家。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共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共182家,占比10.16%。对评估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银保监会指出,部分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的情况,其中股权管理问题尤为突出:一是主要股东故意隐瞒关联关系,把金融机构作为自己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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