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3月19日,脱口秀演员池子控诉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擅自泄露其个人流水事件迎来“大结局”。今日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显示,中信银行在客户信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450万元。
2020年5月,脱口秀演员池子曾控诉中信银行擅自泄露其个人流水。池子在微博中称:“你也没有我的身份证,你也没有我的银行卡,你也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我近两年的流水还打印出来……之后我们打电话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池子质问道:“难道笑果文化可以随时调取公司上百名员工的个人隐私吗?难道中信银行就可以这么随便地给出成千上万的用户的个人隐私吗?”
2020年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发布致歉信称,经核实,系该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业务,提供了池子的收款记录。对此,中信银行向池子郑重道歉,表示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2020年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称:“2020年3月,中信银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事件发生后,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中信银行启动立案调查,历时10个月后,调查结果终于出炉。
2021年3月19日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显示,中信银行存在以下四方面的违法违规事实:
一、客户信息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柜面非密查询客户账户明细缺乏规范、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与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乱象整治自查不力。
二、客户信息收集环节管理不规范;客户数据访问控制管理不符合业务“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查询客户账户明细事由不真实;未经客户本人授权查询并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
三、对客户敏感信息管理不善,致其流出至互联网;违规存储客户敏感信息。
四、系统权限管理存在漏洞,重要岗位及外包机构管理存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银保监会对中信银行处以罚款4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信银行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20年1-9月中信银行实现营收1491.74亿元,同比增长4.77%;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69.18亿元,同比减少9.41%。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3.77亿元,同比减少8.58%。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3.54亿元,同比增长23.70%。
2020年业绩快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信银行并表口径不良率1.64%,比2017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1.68%,比2017年末上升2.24个百分点。
截至3月19日收盘,中信银行收于5.29元,跌幅为2.04%,总市值约2589亿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