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酒业2月25日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李茂刚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18年期间,李茂刚在担任贵州茅台(600519,股吧)酒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片区经理见习助理、副经理、专卖店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品牌事业部副经理、渠道管理部经理期间,利用审核茅台(600519)酒经销权、调剂茅台酒计划增量、审批茅台酒团购奖励经销权等职务便利,为岑某、陈某2、单某、刘某1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45.5万元(其中300万元系犯罪中止)、匠心茅台酒10件(折合人民币11.274万元)和美金2.5万元。案发后已退回赃款人民币870万元(含犯罪中止的300万元)和美金2.5万元。
判决书列举了李茂刚任职期间的13个受贿事件,其中最大受贿金额达到了600万。
2015年12月其受邀参加了当年茅台集团的经销商大会,在住宿的酒店遇到李茂刚,在交谈过程中,李茂刚问其要不要增加茅台酒的销量,如果需要可以帮其增加销量指标,同时提出他有经营茅台酒的意向,希望通过其的公司增加3吨茅台酒计划,其当时表示同意。
回到广东江门后,以江门市葵立贸易有限公司和阳东县裕翔酒业商行的名义分别向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提出增加3吨茅台酒销售增量调剂指标的申请,并传真给李茂刚,之后由他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6年1月李茂刚打电话告知其说调剂增量的指标批下来了,同时提出将其中一个公司名下的3吨茅台酒调剂增量给他,挂在其公司名下销售,利润按当年的市场价归他。之后将江门市葵立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调剂增量给他,后来按照约定,将每年的利润给了李茂刚。第一次是2016年10月份的一天,从公司的货款里拿了70万元用米黄色袋子包好后乘机到遵义新舟机场,在李茂刚来接自己时将70万元给了他;第二次是在2017年4、5月份,从货款里拿了250万元从广东驾车到贵州仁怀市星辰尊悦酒店,在停车场将2017年的利润给了他;第三次是2018年春节期间,驾车从广东到贵州仁怀星辰尊悦酒店,在停车场将2018年的利润280万元给了他;2019年的因为茅台集团出事了,其打电话给李茂刚问他2019年的利润共300万什么时候给他,他说不敢要了,要其自己处理。之后茅台集团纪委找其谈话就将300万元交到了茅台集团纪委指定的违纪账户上。
尽管李茂刚并未接受前述"2019年的300万元利润",法院认为,该300万元虽未实际收受,但仍作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中涉案的赃款予以认定,并依法予以收缴。
判决书显示,李茂刚收受的涉案财物大部分用于购置房产,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共计570万元及3.99万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茂刚与岑某事前约定,被告人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岑某在审批茅台酒增量上提供帮助,岑某按照每年分红的方式向被告人行贿,系典型的权钱交易。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茂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1056.774万元(含岑某已上缴的300万元)、2.5万美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统计,自2019年5月茅台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被通报"双开"至去年11月,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被查人数达到了17人。算上李茂刚,茅台系被查人数达到了18人,其中包括:
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聂永;
茅台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
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肖华伟;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马玉鹏;
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系列酒事业部负责人王静;
贵州茅台前副总经理、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王崇琳;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光义;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雷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酒六车间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俊;
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张家齐;
早在2010年,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中纪委官网刊文评论"茅台高管接连落马":巨大的经济利益是靠企吃企、设租寻租等顽症存在的根源。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将落马的茅台高管们称为"靠酒吃酒"的"酒蠹",表示必须聚焦重点领域,把国有企业反腐放在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靠企吃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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