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月21日发布。
照例,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及农信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正式拉开农信社改革序幕。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从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如何“喊话”农信社的:
2004年: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要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经验,创造条件,在全国逐步推开。
2005年: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2006年: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2007年: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2008年: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2009年:未提及
2010年: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2011年: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2012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2013年: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2014年: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
2015年: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
2016年: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2017年: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
2018年: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
2019年: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
2020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
2021年: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
可以发现,自2003年农信社改革开启之后,除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没有提及农信社外,几乎每一年均特别“喊话”农信社。
从2004年起至今,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农信社的要求从最开始的推进改革,到对于其定位、经营、治理等提出更多更全面的要求,从2016年起更是开始提及推动省联社改革工作。
而和往年相比,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是首次强调了做好对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化解工作。而在改革方面,则已不再提及省联社改革,而以“深化改革工作”代之。
作者:今日农商行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今日农商行。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