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广东同步,海南省也发文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确定上调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至25%。
2月20日,央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新闻通气会,综合考虑海南省产业发展现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经营情况,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已经联合海南银保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
央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石海峰表示,根据办法规定,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适用第三~五档。省内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要求。海南在全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确定上调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至25%,这样更符合海南实际,有助于相关机构更加合理优化信贷结构。
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下发有关广东(不含深圳)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广东辖内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别为: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按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此外,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央行海口中心支行称,将会同海南银保监局继续做好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运行情况监测,指导超限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压降房地产贷款;引导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符合管理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作者:辛继召 编辑:李伊琳)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