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润元大基金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沈银)罚字〔2021〕第1号、2号、3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存在3宗违法行为:备案类账户开户超过期限向人行账户系统中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王瑞峰对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沈阳分行零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宋波对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1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罚款94万元,对王瑞峰罚款3.5万元,对宋波罚款2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与此同时,另一家银行也因为反洗钱违规等行为受到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字〔2021〕第9号)显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字〔2021〕第10号)显示,钱亚莉(时任营口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字〔2021〕第11号)显示,张奎涛(时任营口银行合规总监)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银)罚字〔2021〕第12号)显示,臧建华(时任营口银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对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15日在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6.28%,为第一大股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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