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原农发行一名信贷经理因受贿、行贿被判刑3年。
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12月起,被告人朱某远在农发行七里河支行任执行信贷经理。2009年,兰州小二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强为感谢朱某远在经办贷款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安排郑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经理给朱某远10万元感谢费,朱某远全部予以收受,并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开销。
与张某强相熟后,2012年12月,朱某远在七里河支行开始因病请假。事实上,朱某远并非真生病,而是因为竞争上岗过程不如意,正好跳槽去了张某强公司。
据朱某远供述:“2012年,我在农发行七里河支行竞争上岗时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没有竞争上,我一气之下就离开了农发行七里河支行,正好当时张某强叫我去他的兰州港联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公司)上班,所以我就到了港联公司,先后担任了港联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朱某远称,其当时离开农发行七里河支行时没有办任何手续,之后去办了一个月的病假手续。2012年底至2016年4月期间,农发行七里河支行按照请病假和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给其发工资。
在兰州港联公司工作三年多期间,朱某远帮张某强在融资和贷款方面解决了诸多棘手问题,张某强则按照每月3万元给朱某远支付工资。
另经查明,2013年,朱某远在港联公司任职期间,为了港联公司能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1.0081亿元资金,经港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强同意,按照时任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中心信贷二部经理宋某提出的要求,以额外支付2%“发行费用”的名义在借款协议之外打入宋某指定账户。此后,该笔费用通过购买了一辆奥迪Q5给宋某。
根据干部履历表、聘用合同证实:朱某远于1998年12月至案发时,任农发行七里河支行执行信贷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4月因病请假。2013年至2016年4月,在兰州港联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16年4月至案发,任农发行七里河支行信贷经理。
因涉嫌犯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朱某远于2018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兰州小二黑公司的贷款及抵押提供便利并收取张某强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朱某远在兰州港联公司任职期间,为帮助兰州港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强能够成功从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经张某强同意,向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宋某行贿47.7753万元,被告人朱某远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远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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