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表示,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
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了大幅度修改,将更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调整了多个罪名的入罪标准,显著提高了法定最高刑,体现了立法机关扩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范围。
“为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准确适用相关新规定,最高检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宋建立介绍。检察机关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公诉工作,兼顾保护权益、鼓励创新和惩治犯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围绕新类型侵权行为、新商业业态对司法实践提出的新问题加强研究,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刑罚判决情况,推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更加科学合理。
在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方面,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或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链条中的生产制造者,以及具有多次、恶意侵权等情形的行为人,依法从严追诉并提出限制缓刑适用或者适用禁止令、职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去年最高法也曾发布意见,提出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向记者解释称:“重点打击对象一是横向规模化犯罪,即达到产业化水平;二是纵向规模化犯罪,即打击犯罪的上下游链条,而不局限于侵权成品的制造和销售行为。同时强调司法保护在于激励和保护创新,更加重视技术成果转化和重大技术攻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运营、分配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与其贡献程度相适应,这对于司法保护导向来说意义重大。”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不少针对的是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案件办理复杂程度高。宋建立表示,将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力度。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抑制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宋建立说,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数量虽然增幅较大,但绝对数较小,起诉数仅占同期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件数的0.5%。此外,案件受理不均衡,不捕、不诉率较高,判处轻缓刑比例也较高,80%左右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
据了解,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一般存在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例如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秘密性,企业发现商业秘密被侵害与商业秘密实际被侵害时的时间周期较长,原始证据灭失较多,导致取证难度加大。加之涉案企业经营范围往往涉及全国各地,取证耗费时间长、成本高,还有的案件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案外干扰因素多,办案阻力大。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同日发布的最高检第二十六批5个指导性案例中,也包含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告人金某在入职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了解该公司研发的一款放大镜批量生产的制作方法及供应商。在离职后,金某无视保密协议,以姐夫名义开办公司,并向同一供应商购买与前公司相同的材料、设备等,使用相同的工艺生产同一种放大镜进入市场销售,造成前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2万余元。最终,当地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宋建立表示,面临新形势,检察机关将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依法从严批捕起诉,提出限制缓刑适用、并处高额罚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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