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我国境内外利率差,两名男子从境内银行骗取66亿元信用证,后到境外进行贴现赚取利息差。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某,男,1984年出生,英国伦敦大学硕士(未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佛山市顺德区华富盛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吴某,男,1983年出生,大专文化,佛山市顺德区华富盛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因我国境内银行存款、贷款利率高于境外香港银行贷款利率,被告人梁某和吴某通过在境内外成立的多家公司,开具无真实货物交易的信用证,实施“转口套利”,赚取境内外银行存款、贷款的利息差。
具体操作方式为:梁某、吴某通过向他人收购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相应贸易背景,利用其控制的境内公司佛山市华汇昌贸易有限公司等名义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并将虚开的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变造成大额面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再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或是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业务或定期存款等方式以向银行提供足额担保申请开具相应金额的信用证。
在申请开具信用证的过程中,梁某、吴某虚构贸易背景,利用其控制的境内外公司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商业发票及提单等,先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具信用证,后将信用证通过香港星展银行等境外银行进行贴现,赚取国内存款、贷款利息与香港贷款利息的差额。
被告人梁某、吴某骗取境内上述四家银行信用证共计159份,信用证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6亿余元。2019年9月11日许,被告人吴某主动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投案。
根据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佛山分行、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600000,股吧)中山分行、顺德农商银行提供的证明,涉案公司在上述银行共开具信用证159份,信用证金额约66亿元,所开信用证未对银行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吴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信用证,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骗取信用证次数多,票面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
一审判决,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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