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张先生花40万元买来的一辆二手保时捷,结果是“重大事故车”,前车主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并拒绝退车。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前车主周某返还张先生购车款40万元,张先生返还周某车辆。
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张先生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上看到一辆保时捷的挂牌出售信息,价格41万元,标明未发生过重大事故。随后,张先生通过平台联系到车主周某,看车后颇为满意。为免去网上交易的费用,双方私下见面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周某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火烧、水泡等情况,如果有类似情况双方协商和平退车。张先生分两次转账购车款40万元给周某。
开了几个月后,张先生在办理车辆保险时被告知,这辆车在半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车头损坏严重,维修费高达18万元。买车才40万元,一次事故的维修费竟达18万元,张先生认为这起交通事故属于重大事故,而前车主周某故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于是要求退车。
周某承认在2018年1月5日确实发生过事故,但这只是一般的小事故,未伤到车辆发动机,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维修费高仅是因为在专业4S店里修车要价高,坚称车辆交付前张先生完全清楚车辆情况,因此不同意退车。协商无果,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周某退还购车款40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涉案车辆更换车前盖、前保险杠等多处零件,维修费用达18万元,修理后虽然效用使用上不会影响安全性,能够正常行驶,车辆的品质必然同之前存在差异,且从买受人心理因素考量其交易价值大幅降低,势必会影响买受人在交易时的缔约意思的形成。同时结合车辆交易价格40万元,而维修费用18万元等情况,法院据此认为车辆发生重大事故。
此外,综合双方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及涉案车辆最早的挂牌价格是41万元,而在发生过2018年1月3日及2018年9月16日两次事故后,周某仍以40万元价格将涉案车辆出售给张先生,可显见周某未就2018年1月3日的交通事故信息如实告知,而周某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如实告知过张先生。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存在欺诈行为,张先生与周某间的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张先生主张撤销合同,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周某基于被撤销的合同所取得的车款亦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购买二手车莫掉以轻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刚实施的《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卖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将车辆的状况、性能、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向买方如实、完整告知,在出售过程中就足以影响买方购买决定的重要信息予以隐瞒或者未如实告知的,当属欺诈。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切莫掉以轻心,对于车辆的真实情况要以实际检查结果和相关记录为准,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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