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1月26日,深交所发布深市上市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情况综述。数据显示,2020年,深市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264单,较2019年上升21.7%。至此,深市累计共有1171家上市公司推出1948单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数量286.52亿股,近半数深市公司推出激励计划,超两成推出多期激励计划。
从数据来看,2020年深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还呈现长期激励增多,技术密集型行业活跃度较高等特点。
2020年深市股权激励计划平均有效期限4.81年,有效期在4年及以上的激励计划248单,占当年推出方案的93.94%;有效期在5年及以上的激励计划113单,较上年同比增长20.21%。更多深市公司着眼长远发展,拉长激励周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深市推出股权激励数量排名前五的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累计推出方案数量占全部方案的56.94%,有利于强化人才绑定效果,发挥人才创新潜力。
深交所2020年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中介机构职责,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有效性。
针对前后期不同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差异较大、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考核指标随意变更、实施程序不合规、涉嫌利益输送等情形,一方面,深交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2020年全年共发出关注函、问询函等函件59份,发挥一线监管警示纠偏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深交所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一是要求中介机构对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期的设置以及考核指标的变更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发挥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作用。二是向上市公司传递监管信息和导向,要求其在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时,对财务顾问机构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充分评估,确保选聘的财务顾问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和良好的内控安排。
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推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并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激励比例、激励模式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灵活性。新型股权激励方案持续涌现,体现了“存量+增量”改革同步推进、新旧规则平稳过渡的特点,增强了上市公司和被激励对象获得感。
新规实施至2020年底,共有103家创业板公司披露股权激励方案,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的公司有61家,59家为存量公司。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需提前出资,允许不设置限售期,同时大幅减少后续回购注销情形,减轻被激励对象资金压力,简便公司实施流程,上市公司实施创新工具的积极性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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