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记者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由于ST网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已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网站显示,经查明,ST网力于2020年7月6日、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显示,因部分项目未获得验收单或终验报告即确认收入,以及对已计提但未发生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调整等,ST网力对2019年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对2019年半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5,029.77万元、19,294.28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69.98%、42.45%;对2019年半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14,582.71万元、6,366.78万元,调减金额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129.60%、19.25%。
深交所认为,ST网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定,决定对ST网力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光,时任总经理赵永军,时任财务总监欧阳正开、张新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除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外,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此前ST网力涉嫌信披违规案已被调查完毕,2020年11月27日,ST网力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 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此前公告,ST网力被行政处罚因其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ST网力对外担保事项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分别占ST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ST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2017年4月21日,ST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ST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预计为 6,300 万元。同日,ST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深圳)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ST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ST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天眼查APP”显示,ST网力成立于2000年9月,是北京地区首家上市的安防企业。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ST网力遭行政处罚后被通报批评,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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