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其中新增6家券商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这也是时隔八年,交易商协会在此扩容让券商取得承销资格。
公告显示,交易商协会曾于2020年11月27日公告启动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截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12月4日,共有15家证券公司类会员提交参评材料。其中,申万宏源(000166,股吧)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601377,股吧)、东兴证券、长江证券(000783,股吧)、中泰证券6家证券公司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且该业务资格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
交易商协会要求,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早在2005年,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和中金公司2家券商经银行间市场成员评议推荐、人民银行认可后,首次获得了主承销商资质。
至2012年11月,交易商协会再次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主承销商队伍向券商进一步开放,当年有10家券商获批,分别是国泰君安、招商证券(600999,股吧)、光大证券(601788,股吧)、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000776,股吧)、东方证券、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华泰证券(601688,股吧)、银河证券和国信证券(002736,股吧)。
此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主承销商共68家,其中12家为证券公司。
(作者:李玉敏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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