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疾险将有新变化(理财参谋) 来源:人民日报
近年来,百姓健康保障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我国重疾险已有20多年发展历史。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8年,重疾险产品累计推出超3000款,承保近2亿人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1000亿元。
随着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日益完善,我国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有较大变化。2020年底,《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和《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先后发布。不少消费者关心,修订疾病定义、重疾表将对重疾险保障范围、产品价格有何影响?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原先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新增对应3种轻度疾病定义。扩展重大器官移植术等8种疾病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放宽。比如,基于微创手术更加成熟和广泛应用等现实情况,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
“扩展保障范围、优化赔付条件,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说。
将部分疾病分级原因何在?专家解释,目前有的病种往往诊疗费用不高、预后良好。将这些疾病区分轻重症,将使产品赔付标准和定价更科学合理,轻度疾病患者能获赔30%以内的保额,以便及时用于治疗。此外,保险公司在其重疾险产品中新增新版定义外的轻度疾病,相应保险金额自行合理设定。
过去,有的重疾险把一种病“掰”成几种,号称可保上百种疾病,实则有一定水分。专家认为,扩展保障范围后,规范定义的险种能覆盖绝大部分当前各类重疾险保障的疾病,更刚性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有人问,产品理赔将按新定义还是旧定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保险理赔按合同约定进行,旧版定义下的重疾险仍按旧定义进行理赔。
银保监会明确,新版疾病定义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重疾险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可继续销售,2月1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新版定义的重疾险。此外,保险公司要做好停售产品后续服务工作,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不当炒作,严禁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
修订重疾发生率表将如何影响重疾险价格?“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重疾发生率,提升重疾险定价精准度,使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中国精算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说,主流重疾险产品在相同保障责任条件下价格有望略有下降,而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也可能下降。
“保险公司在开发2020版定义重疾险、恶性肿瘤(重度)险等产品时,可将2020版重疾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的定价参考,根据产品特性和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水平。”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未来,中国精算师协会还将探索建立重疾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适当缩短重疾表编制周期,动态更新重疾数据库,进一步提升重疾表科学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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