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杜晓彤
消费金融行业迎来首次监管评级,不同等级公司将面临不同监管措施。
1月13日,银保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要素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评级,各要素权重分别为28%、12%、35%、15%、10%。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办法》于去年12月30日印发并施行,已有消费金融公司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业内预计首次评级将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评价期间为2020年。《办法》规定,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消费金融公司也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根据评分结果,《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监管将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监管措施。例如,监管评级达到3B级的公司,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业务活动依法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对4级公司必要时可依法限制其股东权力、分红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管等。
《办法》还将无法正常经营的消费金融公司直接评为5级,并规定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消费金融行业研究人士苏筱芮指出,这一条款与监管部门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出清的监管理念一脉相承,建立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退出路径,主要起到震慑作用。
《办法》适用于在境内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记者据此统计,目前已有27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其中满足参评条件的有24家。
“此次评级无疑是消费金融公司2021年最重要的一次考试。”一家符合评级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从评级标准看,是否拥有较强的自主风控和科技能力将是拉开评分差距的关键。此外,在消费者保护、教育、体验等方面的建设与投入,也应引起各家公司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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