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披露,近日,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以于船为首的恶势力团伙12人全部获刑,其中于船数罪并罚获刑19年。
多名团伙成员这样描述于船:“于船经常将威胁农商行的事反复炫耀,声称给农商行做培训业务就如同割韭菜,一年一茬,不给就治他们。”
此外,于船还指使他人私刻枚多枚银行公章,有证人这样描述:“于船的做事风格就是需要用到谁的印章,就让人去刻。”
济宁市10家银行受害
经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船伙同被告人王某秋等人(包括多名90后),以被告人于船实际控制的山东泰鲁律师事务所、济南京讯文化传媒等公司为依托,采用软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济宁市十家农商银行及菏泽农商行、临沂市临沭农商行的董事长等人,将银行员工培训等业务交与于船控制的律师事务所、公司办理。
该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十二家农商行实施强迫交易犯罪,强迫交易数额共计531.2万元。
济宁市下辖2区、7县,代管2市,共有农村商业银行11家,判决书显示,除汶上县农商银行外,其余10家银行均受到于船威胁,并将培训业务交给其。
第一起案件发生于2015年至2016年,受害人系梁山县农商银行董事长顾某。
于船为取得梁山农商行的员工培训业务,采取频繁发信息威胁、侮辱梁山农商行董事长顾某及其家人,并向济宁市其他农商行邮寄举报顾某的举报信,以及在网络上发帖实名举报,强迫顾某将员工培训业务交与于船控制的公司办理。
2017年4月,顾某被迫将梁山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风暴”培训业务分别交与于船控制的泰鲁律师事务所办理,强迫交易数额分别为25万元和26万元。
梁山农商行监事长证实,“于船给顾某和顾某的妻子发信息、写举报信,并在网上发帖举报威胁,强迫顾某接受于船做银行的培训业务。因于船频繁给顾某发信息、微信、打电话,顾某曾安排办公室给市农商行领导写了一份舆情报告。此后,于船仍然继续发帖侮辱顾某。”
顾某表示,其迫于无奈同意于船做培训业务,其同意后,银行就会让于船的公司中标。农商行每年都有培训员工的任务,由农商行向有资质的公司购买服务,中标的公司就安排专家讲课,银行再按照参与天数付费,是于船强迫农商行购买其提供的服务。
群发举报信给银行
与梁山农商行遭遇相似,时任泗水县农商行董事长徐某、邹城农商行董事长路某、鱼台农商行董事长李某等也均受到威胁,将员工培训业务交给于船。
于船以泰鲁律师事务所名义在网上找讲师给银行培训,讲师费用一天3000-5000元不等。其收取银行培训费用单次少则2万,多则近60余万。培训课程项目主要为“不良清收技巧”和“客户开发与渠道管理服务、银行信贷风险防控”等项目。
因于船寄出举报信时,经常采取“群发”的方式,济宁市的多家农商银行对于船行径也有所耳闻。
2016年-2017年,兖州农商行董事长井某、济宁农商行董事长赵某知道于船为做成农商行培训业务而威胁顾某的行为及收到过于船邮寄举报信,怕被恶意举报、诬告,被迫同意将“存款营销、家庭银行、固化”培训业务交与于船控制的公司办理。
有被迫就范的,还有如曲阜农商行、嘉祥农商行、微山农商行、济宁农商行虽未被直接威胁,因收到过于船举报其他兄弟行董事长的信件,怕被恶意举报、诬告,也同意将培训业务交给于船。
威胁两家银行失算
但不是所有的威胁,都能如愿换来业务。
2016年3月,被告人于船为了继续承包菏泽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业务,采取打电话辱骂、邮寄举报信和在网络上发帖的方式威胁菏泽市农商行纪委书记梁某,后遭到拒绝。
据菏泽农商行工作人员证实,在一次开会时,纪委书记梁某接到电话,对方开口就骂。在场的银行工作人员非常生气,建议对电话录音。然后,梁某回拨了电话,对方张口就骂,语言极其污秽下流,录了一小部分后,就挂了电话。
梁某表示,于船严重影响了其工作和生活,其精神崩溃,彻夜难眠,想用死来证明其清白,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另2016年-2017年,于船为了做成临沂市临沭农商行的培训业务,伙同成员采取打电话辱骂、发信息威胁和向临沭农商行及临沂市各县市区委政府、人大政协邮寄举报信的方式威胁临沭农商行董事长荣某,后遭到拒绝。
临沭农商行董事长荣某证实,于船一直给其打骚扰电话,仅2017年2月9日一天拨打60多个骚扰电话。
团伙“头目”落网
正义不会迟到。于船的违法行为,最终被员工桑某举报。2018年9月1日,梁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扫黑办转来的桑某举报材料。
根据举报信显示,桑某举报于船使用泰鲁律师事务所、京讯公司、鑫坐标公司威胁、敲诈多家农商银行,强迫银行做培训业务、非法敛财,于船为首的涉黑恶组织,为达到独揽山东省内大部分农商行培训业务、非法获取暴利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全是利用电话、短信辱骂、举报信诽谤、互联网微博转发等威胁方式,恶意竞标,强迫多家农商行的董事长与其公司做企业培训业务。
2018年9月11日,被告人于船在济宁市任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团伙成员也于2018年-2019年陆续到案。
于船落网后,其更多犯罪行径也被陆续查出。经查明,于船早在2005年,曾以梁山恒大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诈骗多家银行贷款,至案发尚有1000余万未能归还。
此外,于船还曾伪造多家企业和银行的印章共计12枚,用私刻印章威胁他人,以此达成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业务,并采用非法拘禁等犯罪手段。“于船的做事风格就是需要用到谁的印章,就让人去刻。”桑某表示。
2020年9月,梁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832刑初413号一审刑事判决,以强迫交易罪、贷款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于船有期徒刑十九年。团伙其余成员分别获刑1-5年不等。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经查,2015年以来,于船伙同多人以于船实际控制的泰鲁律师事务所、京讯公司、鑫坐标公司为依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在济宁地区的农商行及菏泽、临沂临沭农商行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济宁中院指出,各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针对各被告人的量刑提出的建议或请求均不能成立,裁定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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